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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试点类券商增至11家
记者 夏丽华 北京报道
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的《规范发展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草稿)》,目前正在征求证监会有关部门意见,有望本月推出。
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披露,经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评审通过,东海证券、华泰证券成为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至此,创新试点类券商总数增至11家。
据介绍,《规范发展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草稿)》对证券公司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持续要求等内容作了规定。此外,为进一步推进创新评审工作,引导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承受范围内探索创新,由协会起草的《试点证券公司创新方案评审暂行办法(草稿)》也正在征求意见中。
按照证监会去年开始推行的分类监管思路,规范发展类券商是继创新试点类之后的第二类券商,指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他们在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得相应的、正常的发展空间。此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年还可能有第三、第四类证券公司,即存在一点问题但可以通过努力、整改达到规范类或创新类标准的。对于这些公司,通过整改达到相关要求的就可以开展相应的业务,达不到或甚至出现更严重风险的,将实行紧急处置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