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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姚润丰)从4月1日起,加油加气站、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证券、游乐场所等新建建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得交付施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为此,中国气象局近日出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这两个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影响人类活动的严重灾害之一,也被称为“电子时代的一大公害”。统计显示,2004年6至8月我国共发生雷电灾害约6505起,造成人员伤亡99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达2亿多元,间接经济损失约达10亿元以上。
中国气象局副局长许小峰说,雷电灾害已成为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自然灾害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我国雷电灾害发生的频率、次数和严重程度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防雷减灾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及社会各个方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共7章32条,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应当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规范了资质申请与受理的程序和时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资质证书管理、监督检查制度、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等10余项法律制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共6章37条,规范了各类新建建筑物的防雷标准,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受理时限、审核时限、监督检查实施机关、职责权限,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也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完)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