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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即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我省现有中小企业约65万家,占全省企业数的99%。目前,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约2100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的89%。但由于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新制定的《条例(草案)》对改善我省中小企业环境,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等方面,首次作出新的规定。
《条例(草案)》规定:“省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已有的面向中小企业的各项扶持资金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设立商业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
围绕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调动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条例(草案)》还规定,“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参与投资创办中小企业的,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其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由投资各方依法协商约定。”同时规定,“中小企业当年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国家规定比例,或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支付给科技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可以按实列作技术开发费用。”
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条例(草案)》规定:“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和技术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生产和销售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