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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保人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也当上了投保人。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保险代理(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对投保要求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其保单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分别不得低于100万元和500万元人民币,而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则分别不得低于500万元和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中介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申请免交保证金。
《通知》还规定,在保险代理(经纪)机构经营期间,职业责任保险应保持有效性和连续性,不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者中断职业责任保险的,都应立即报告保监会,并于终止或中断之日起5日内按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
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中介机构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主要是为了防范化解保险中介机构的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因故意、过失或疏忽导致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需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也作出规定,保险经纪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如果选择缴存保证金,则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保证金。如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就应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
但这些相关文件中,并没有对保险中介机构职业责任保险如何投保作出具体的说明。此前,保险经纪公司很少投保责任险,一般都选择缴存保证金的方式。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人士表示,目前协会正在征求中介机构对投保事宜的建议和意见,以便对投保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