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环保总局通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未动工项目
要求未动工项目2005年全面开工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通报了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截止2004年年底未动工项目,要求重点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辖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落实,确保未动工项目于2005年全面开工。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通报的是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东线等流域“十五”计划未动工项目的名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共确定了2130个项目。其中,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共计488项,截止到2004年底,未动工项目141个,占28.9%,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四省未动率分别为36.0%、29.3%、27.4%、20.5%;海河流域项目共496项,未动工项目占30.7%;辽河流域共221项,未动工项目占28.0%;“三湖”中,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十五”计划分别为255、46、26个,未动工项目分别占5.5%、 17.4%、 19.2%;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十五”计划共338个,未动工项目占20.1%;《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项目共计260项,未动工项目占29.6%。
这位负责人介绍, 2004年以来,特别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以来,重点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项目的落实,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开工率明显提高。 截至目前,“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1532个项目中,未动工项目382个,占24.9%,与2003年底相比,动工及完成项目增加368个。与2003年底相比,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的动工及完成项目分别增加67、106、47、11、7、6个。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目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与“十五”计划目标相比还存在差距,未动工项目仍然占有一定比例,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积极措施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主要在各地人民政府,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落实,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坚决履行各自职责,狠抓任务的落实;各地应层层制定治污目标责任,制定跨界水域水质目标管理办法,并定期通报跨界水质状况;继续执行按季度调度、分析、评估和公告制度等。
二是督促水污染防治项目及早开工建设,抓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今年要加快水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要全面开工。对未动工的,要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对在建的,要加快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建成的,运营单位要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是抓紧落实水污染治理资金。地方要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国家和地方资金要保证及时到位;各地要限期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收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东部地区应尽快完善市场机制,开征污水处理费,实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多元化投资、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社会化监督。
四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强化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定期公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进展情况,对那些迟迟不按计划开工治污项目的地区和单位,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促使各级政府按计划削减排污总量,确保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 计划的所有项目于2005年如期开工。
来源:[环保总局官方网站]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