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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羚发自北京
“物业税和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
3月20日,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中国目前在房地产转让交易环节问题严重,有必要研究实施物业税改革。”
这次讲话掀起媒体关注的热潮,纷纷在显著位置刊出了“房地产税将开征”的大字号标题。
财政部税政司一位官员昨日(22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物业税和房地产税不是一回事,物业税现在正在研究阶段,短期内不可能开征。”
对于屡屡见诸报端的“房地产税”这一名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黄华表示这种提法并不确切。据她介绍,中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征收房地产税,1984年税改时,房地产税被细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房产税主要是针对经营性房产。黄华认为,从法律概念上说,房地产税这个概念并不严谨。因为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一种使用税。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岳树民认为,中国已经把物业税界定为财产税,但是中国的土地不是私人所有,对土地征收的使用税不应该算作财产税。所以物业税和房地产税的概念是不一样的,不应该混为一谈。
关于物业税的讨论中,占主流的观点是将房屋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税种如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后移到房屋保有和使用过程中。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取消了房屋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税种,房价自然就会降下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曾指出,征收房地产税对房价上涨有明显抑制作用。
对此,黄华持不同意见,她认为影响房价的因素太多,再加上中国人口多,土地资源稀缺程度严重,即使开征物业税也不一定能真正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岳树民表达了与黄华相近的观点。他举例说,去年1月1日杭州对房产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来想抑制房价,没想到房价不降反升,不得已于去年9月份停止征收该税。开征物业税尚待时日
尽管对于物业税应包括的内容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所有人都赞成,物业税开征必须谨慎为之。
黄华说,开征物业税一定要在抑制投资和保证居民居住上找到平衡点。如果贸然实行的话,将可能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她认为,目前开征物业税的一大障碍在于计税依据很难确定。比如房屋价格就很难评估,要充分考虑到折旧、升值、供需等各种因素。居民住房情况十分复杂,有在房改过程中买的,有贷款买的,也有现金买的,有已购房产,也有新购房产,在课税标准上,应该考虑有所区别。如果不加区别则难以公平;而加以区别,则又是一项工作量极大、难度很高的工作。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程法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曾就物业税发表看法,他认为,对于目前房地产过热、投资过热、贫富差距加大的状况,用物业税来调节是一个必要的手段,可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他说,一个新税种的征收,需要一个很长时间的研讨过程,还要让老百姓接受。
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物业税最早要2006年才会开征。
(本报记者陈黛对此文亦有贡献)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