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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城市刮起了“个人合作建房”的旋风,成了各大媒体和广大市民关注的话题。
上海是我国第一个出现个人合作造房梦想的大城市,而引起人们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关注、并在整个房地产领域引起轩然大波的则是北京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案例的出现。在“首都效应”的带动下,个人集资建房方案在杭州、南京、厦门、成都等城市纷纷出炉。
杭州“住宅团购与集资建房联盟”的倡议者表示,整个项目要求参与者出资20万元左右,目标是征集200人以上。
“我们的想法是,与房地产公司或一些准备集资建房的单位合作,委托他们建房,同时限制开发商的利润。”杭州的这位倡议者说。
圆住房梦的捷径
杨先生(管理人员):如果有“个人合作建房”,我会选择这种方式。个人合作建房资金压力不大,还可得到相对比商品房价格低的住房。虽然个人合作建房是个新事物,但是对于工薪阶层来说,不失为一个拥有自己房子的好选择。
毛金明(公务员):现如今,购物可以拼团,旅游可以拼团,有钱人还可以包机飞上天,为什么个人就不能够集资建房?随着老百姓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有理由相信,他们完全有可能并且有能力绕过房产商,直接与土地、砖头、水泥打交道,圆上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省钱的操作方式
张天宇(职员):从理论上看至少可以减掉几笔费用。首先是开发商的利润,这一块大致占房价的10%~20%;其次是广告费用,这一块的成本大致在10%左右;此外,还有一块就是经营成本,大致也能占到10%左右。这样一算,个人建房与向开发商买房能便宜到40%左右,其他如建安成本、土地成本与开发商都差不多,但能否真正便宜看的是操作。
能否省钱还未知
刘先生(大学教授):合作建房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从现实操作角度来看,还是前途莫测,困难重重。首先,合作者毕竟来自各行各业,只是一个松散的团体,从选地、买地,到贷款、规划、施工、物业、预算甚至法律咨询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专业人士代理,因为只有专业管理才是最有效的。但是,专业管理又变成了一个一个的公司模式,又必然产生利润追求。这样算来,合作建房究竟能节省多少成本,实在很难估算。
感觉不大可靠
李女士(教师):“个人合作建房”形式挺好的,但是相对于现在已有的房产形式来说,它的可靠性还是个未知数。即使刚开始很顺利,但是难以保证大家对房屋户型分配没有分歧,今后楼房质量的保证、维护等上也会遇到问题。而且合伙人都是陌生人,互相不了解,这样的合作感觉没有保障。所以,我暂时不会选择。
杨小姐(警察):对我来说毕竟购房不是一件小事,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价格便宜。对“个人合作建房”这种方式,我得考虑它由什么人组织,有哪些人参加,由谁承建等之后再做决定。其实这种新生事物,由于没有先例,所以要选择跟进还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我非常担心在个人出资后,由于政策等情况的改变而无法实施计划。
期待政府支持
丁同兵(职员):只要它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个人的利益需求,应该算是对传统房地产业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模式和有益尝试。我们这些做着安居梦的人希望它能运作成功,为更多的后来者提供可贵的参考经验,也期待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度上给予有力支持。
张伟(职员):合作建房者并不是要炒房,而是用来居住。这只会有利于抑制房屋价格,稳定房地产市场,而不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积极促成此事。
值得主管部门反思
秦先生(公务员):一种没有任何优势可言的尝试却得到了一片喝彩声,这才是我们应该从个人集资建房风中反思的地方。个人集资建房是对现行房地产业的否定,这种否定除了针对房地产开发商,也针对当下的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难道面对一群想省钱早圆“住房梦”的人如无头苍蝇一样焦灼忙碌,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可以无动于衷吗?
邓聿文(时评人):一个不专业的团体竟肯冒着风险为了用最少的钱买到最舒适的住宅而努力,说明部分消费者对房产业的不信任,导致原始的自产自销的交易方式重现当世。这种违背社会分工的苗头,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
房产市场的一种补充
宋女士(企业管理):面对难以承受的房价,个人合作建房无疑是一个好的解决之道。由于省去了市场环节,合作建房成本肯定大大降低。从房地产市场的角度说,合作建房不可能成为主流,只能是市场的补充。
选个地方作为试点
孙女士(职员):个人合作建房之所以引发社会如此广泛的关注,房价太高是最主要原因。而很多经济适用房又难以申请。因此,不妨选择一个地方作为试点。
陈先生(工人):个人合作建房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放开,不要一刀切。比如在一些老城区,完全可以结合一些闲置地、旧房的改造重建,采用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
担心受到打压
李志成(军人):个人合作建房好像是给住房困难的穷人注入了一针兴奋剂。然而,我们也不能抱太大希望,至少在短时间内不必有太多奢望。之所以这样说,就在于在现今社会办任何一件事,民间自发行为总处于弱势。如果你真的办成了,个别“有关部门”和有背景的开发商的“馅饼”少了一块,会不会处处与你为难?所以,吃这个“头口水”还得悠着点。
会搞乱房地产市场
赵先生(房产投资顾问):杭州的楼市不适合采用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搞个人合作建房,会搞乱房地产市场!杭州的土地资源紧缺,个人合作建房的利用程度低、技术水平差,搞不好建起来可能会像农民房,这不利于房地产的规模化发展、土地资源的更好利用。
个人权益难以保证
金翔(律师):按《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至50人,但合作建房中报名参加创建公司的有好几百人。也就是说,在法律上,除将来在工商局登记的50人之外的那些投资人他们并不能取得房地产公司股东的身份,既然不是股东,自然也就不能行使股东的所有权利了。如果说公司实际上股东只有2至50人,那么这些人所筹集的资金是否能够达到成立房地产公司所要求的最低注册资金的数额也是个问题。
并不现实的选择
刘成军(大学生):由城市中低收入人群自愿组合合作建房,前景并不乐观。首先是拿地难,如今的经营性土地都是经过公开的招标拍卖,合作建房者能与实力雄厚的房产公司竞争吗?其次,合作建房群体难以界定,在报道中已经提到有些热心合作建房者不是没有房子的人,这些人是不是希冀通过合作建房来获得更多的投资利益呢?再次,社会化的大分工已经使得房地产专业性大大提高,它根本不是有些人所想的买地、设计、包工等那么简单,每日里为温饱奔波的人们哪里有时间、精力操作呢?如果请专业人士管理操作,势必又需要不菲的花销。
沉淀成本太高
高永峰(职员):一个人一生建房的机会有限,等大家伙耗时耗人耗资金弄懂了建房这门学问时,这种用钱难买的经验也永远沉淀了下来。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集资建房的沉淀成本太高,除非通过多次建房的方式摊薄成本,而这就背离了个人集资建房的初衷,开始了又一轮房地产发展的轮回。至于个人集资建房的技术和效率更是无从谈起。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只会是一阵“风”,而难以形成真正的“热”。
困难重重的大考验
郭先生(房地产业):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除了需得到政府部门的允许和银行同意贷款外,如何保证项目有效运作和保障集资的安全性,也是置业者关心的一个关键问题。再者是银行贷款问题。现在商业银行贷款都要考虑风险,个人集资建房涉及的环节很多,万一在某个环节上不成功导致烂尾,那么银行的贷款将无法及时收回。因此,银行敢不敢给这种项目贷款也是一个问题。另外一个是风险谁来承担。假如在建设过程中,你不满意承建商的工作怎么办?出现半拉子工程怎么办?以往这类风险是由开发商承担的,现在省了承担风险的钱,谁来承担大家的血汗钱流失的风险?最后是项目运作有难度。拿地、成立项目公司申请报建、物色建筑施工单位和组建(或聘请)物业管理部门等过程中如何保证有效运作,资金使用又如何实现有效管理,这对于一个毫无经验的非专业集资合作群体而言是个巨大考验。
来源:[钱江晚报]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