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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肖健吴素红实习生赵丽娜)宝洁公司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产品涉嫌质量问题和虚假宣传在南昌被查。昨天下午,经与广州宝洁公司电话联系,该公司于昨晚7时给本报传来一份《SK-II致媒体公开信》。信中声明,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经检测证实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该公司同时停止使用该产品的宣传广告。
消费者状告SK-II虚假宣传
据报道,江西消费者吕萍日前在南昌太平洋百货购买了一支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一个月过去,吕女士发现该产品非但无效,反而在使用中出现皮肤搔痒和部分灼痛的情况。3月1日,吕萍一纸起诉状把SK-Ⅱ经销商江西凯美百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销商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3月14日,其委托代理人唐伟又向法院递交了两份“追加被告”申请,一份针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一份针对SK-Ⅱ形象代言人“刘嘉玲”,指控罪项均为“欺诈”。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并将于4月1日开庭审理。
宝洁:SK-II经检验无质量问题
宝洁表示,经过南昌市政府检验机构对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对于有消费者质疑的“SK-II外包装中文标识不完整,没有把SK-II成分,比如俗称‘烧碱’的氢氧化钠(NaOH)和俗称‘特氟龙’的聚四氟乙烯标出,而在日本销售的SK-II却标出了产品成分”。对此,宝洁在公开信中解释,SK-II产品的中文标识准确完整地标明了原产国、总经销以及限期使用日期等相关信息,符合国家对进口化妆品中文标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大家普遍关注的配方中的氢氧化钠成分问题。该公司再次重申,氢氧化钠是化妆品行业中常用的成分之一,主要作为护肤品PH值的调节剂使用,不会对皮肤造成伤害。
“返老还童”广告存在虚假宣传
据悉,宝洁公司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产品曾在广告中称:“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3月17日,南昌市工商局办公室刘处长曾表示:工商部门已经认定SK-Ⅱ这款产品存在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将会作出行政处罚。按照规定,虚假宣传最高可罚款20万元。
南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肖冰同时称,宝洁相关工作人员已到南昌协助工商局对其虚假广告一事的调查。工商部门已经暂扣了12支紧肤抗皱精华乳和配套的宣传册32本。但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SK-Ⅱ有质量问题,是否要对SK-Ⅱ进行处罚,还要看具体的调查结果。
深圳鲜见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
据悉,SK-II为宝洁集团属下的密丝佛陀公司生产。该产品在深圳一些大型商场均有销售。
但记者昨日走访天虹、岁宝、茂业等多家大型商场及部分化妆品专卖店时却发现,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仅在一家商场内有售。在某商场的SK-II专柜,记者发现柜台内摆放有SK-II各类护肤品,共二三十种,大部分产地是日本,唯独没有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
记者登录中国宝洁网站查询发现,网站上展出的13种产品中也没有紧肤抗皱精华乳。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