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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券业解困和提高银行业效率,已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两大当务之急。上证所昨天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我国银行应成为像德意志银行一样的“全能银行”,而证券公司则应进入大银行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促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时代全面“开花”。该报告估计,目前券商中的2/3应该被淘汰出局。
上证所昨天发布的报告由德意志银行课题组完成,其主持人为该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课题为《德意志银行发展经验及其对于中国证券业改革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启示》。该报告指出,作为最典型的全能银行,德意志银行开展混业经营的经验很适合中国金融业拿来学习。
从德意志银行的经营情况来看,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全能银行能够充分分散经营风险。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银行的总收入不会出现在单一业务模式下的剧烈波动,从而降低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历史也证明,全能银行很少倒闭,因为它比从事单一业务的金融机构更能抵御经济和金融的各类冲击。
报告认为,“全能银行”也是中国今后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内控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银行持股公司制与异业子公司制所属的“机构分离型”模式可对经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但从长期来看(7~10年后),全能银行是更有效率的混业经营模式。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法》已允许商业银行进行混业经营,目前率先放行的是允许商业银行发起基金管理公司。
对于证券公司,报告建议,将国内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放入由大银行发起的金融控股公司下,开展混业经营,如此才能长久存活。在混业经营下,各不同部门之间可通过交叉销售来实现共享客户资源的目的,获得规模效应。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商业银行,同时包括证券和基金业务,交叉销售可包括向同一客户介绍贷款融资的业务;推荐购买股票、股票衍生工具;为客户提供上市、增发、在私募市场推荐投资者等服务。按照以上的思路,目前我国证券业还需进行很多改革,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允许银行成立控股公司控股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之间的兼并收购,并实现券商行业的优胜劣汰。
该报告估计,中国在十年之后,应该出现5~6个占领市场份额达60%以上的大型券商。目前券商中的2/3应该被淘汰出局。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