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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洁自认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连续使用28天细纹皱纹明显减少47%”的广告宣传不实,并在全国停止使用及回收该宣传手册
■新快报记者 杜宝仪 实习生 林丽坤
昨日,记者宝洁(中国)公司SK-II中国公共关系经理冯佳路向本报发来传真声称,宝洁已就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被告虚假宣传一事向南昌市工商局提交了全部相关实验数据。目前该调查现已结束,宝洁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产品宣传手册中对“皱纹减少程度”和“肌肤年龄”的定义不够清晰。
宝洁在致本报的传真中承认:“南昌市工商局的调查结果认为,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产品宣传手册中对‘皱纹减少程度’和‘肌肤年龄’的定义不够清晰,‘皱纹减少47%’和‘肌肤年轻12年’的陈述属于实验中的最佳状况,但产品宣传手册中并未注明‘最高达’字样,对实验数据的描述不够全面。”
宝洁对记者表示,SK-II尊重南昌市工商局的调查结果,接受南昌市工商局根据相关法规所作出的处理意见。SK-II已经停止使用了该产品宣传手册,并将在新的版本中作必要修改,对数据作全面描述。SK-II表示希望通过该信对宣传手册中出现的疏漏向市民表示歉意。“在今后,我们将更严谨地工作,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关于产品安全性和中文标识方面的诉讼问题上,宝洁称,一南昌市政府检验机构对SK-II紧肤抗皱精华乳的监测结果显示,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同时,SK-II产品的中文标识“准确、完整地标明了原产国、总经销以及限期、使用日期等相关信息,符合国家对进口化妆品中文标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目前宝洁公司已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并表示将配合法院展开调查。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