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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这样的新闻太平淡了,但郑大水曾经被媒体宣传为“反腐典型”,于是查了一下资料,大吃一惊。郑大水不是当过“反腐典型”然后蜕化变质成腐败分子的,他当“反腐典型”之时,正是他大搞腐败之时。据新闻说,郑大水受贿的事发生在2001年至2004年10月;而被媒体说成“反腐典型”的,也正是在2004年9月。那篇记录着郑大水事迹和豪言壮语的新闻《风口浪尖上的搏击--苏州药品政府采购纪实》就登在9月22日的《中国财经报》上。“边腐边升”已经见过不少了,现在又来了个“边腐败边表扬”,也算有了点新意。(》》》相关阅读:警惕以反腐的名义搞腐败)
怎么被媒体表扬为“反腐典型”的也是腐败分子?并且表扬之时就已经腐败了?太不可思议了。这样一来,人们会觉得,有些官员现在还神气活现地当官做报告,不过是和郑大水一样,其腐败的问题尚未被带出来而已。就是被树立为先进典型甚至就是廉洁典型,也不排除其是腐败分子的可能。同时,报纸宣传的可信度也大打折扣。一家全国的大报,宣传的典型人物,其实是个腐败分子。当然,媒体可以说,我们当初采访时,不知道他已经腐败,而且郑大水在药品招标中并未发现腐败,他事实上确实讲了那些话啊。不错,郑大水讲了那些话是真的,但他展示的面目是假的。老百姓可不管那些,你们表扬的人是一个腐败分子,这就够了。在宣传上,也是“100-1=0”,有一条假新闻,人们就会不相信其他99条新闻。何况,现在报纸上的假话何止1%?有时简直是谎话连篇。(》》》点击进入“星空财经”论坛讨论)
这当然不能说是媒体的尴尬,而是反腐败现实的尴尬,是有关部门和官员的尴尬。现实是什么?就是腐败分子没有得到及时查处,他们正在被重用,被提拔,被树立为典型。而当其腐败面目意外地暴露之后,那些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的部门和领导,他们才应该感到难堪。可事实是,那些人居然脸上毫无愧色,还是做着他们的官,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所以,“反腐典型”成为腐败分子的事也就会继续上演着--同样的土壤里继续长出同样的苗子。(》》》相关阅读:反腐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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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需要忍一时之痛
腐败如毒瘤,贴膏药、涂药水、抹药膏,均不易令其消亡。最有效的方法是忍一时之痛,用锋利的刀子将其切除。瘤子虽然也是身上的一块肉,但让这块已经病变的肉块留着,日久便会病骨支离、危及生命,因此切除是必须的。
有一种反腐举措叫“官怕”
官员公款吃喝、公车办私事、入涉赌场、进入色情场所,最怕的是见到纪监人员,更怕被收进“探头”。假若不小心被录进“探头”中,即使想出十条百条“理由”辩解,运用方方面面的关系去讲情,即使最后“不了了之”,但消息一披露,就会长腿般飞进大街小巷,其形象就会大打折扣,成为“街头巷议”;假若真的“查有此事”,那么,“探头”就是不可抵赖的证据。
2005
反腐斗争年
明朝中期的思想家洪应明写过一本著作,叫《菜根谭》,文中有这样一句话:“居官有二语,曰:‘唯公则生明,唯廉则生威。’”对为官者而言,公正无私,才会正确判断是非;廉洁从政,才有威望受到拥护。
《反腐败法》值得期待
反腐败是关系着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也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出台专门的《反腐败法》,不仅顺应民心民意,更是依法治国和政治民主的需要。因此,周教授的这一议案,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心声,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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