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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财经:包头空难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就赔偿额引起很大争议,目前依旧执行93年的法律条款,随着时事变迁已经很不适用。社会上也普遍认为立法上存在一些问题,两位专家一直代理空难的罹难家属打这场官司,你们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你们怎么看待这个事件?
代理律师:关于在二中院起诉胜诉的可能性,我们的起诉目的主要是引起社会关注,快使相关行政部门加快立法,完善有关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搜狐财经:您的起诉理由是民航总局有政府不作为的行为,现在对于行政立法不作为也还是很有争议的。你们是如何理解这个行政立法不作为的?
代理律师:立法的行为本身应该是具体的行为,制订的法规应该是抽象行为,所以不立法我们理解为就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作为。
搜狐财经:直接采取行政诉讼难度要比民事诉讼难得多。为什么您们不先起诉东航而先起诉中国民航总局呢?
代理律师:从一个公民代理人的角度来讲,应该是处于弱势,但是因为目前整个政治环境以人为本,民航总局它的不作为是被民用航空法128条具体的予以界定及所以我们认为如果二中院受理该案的话,应该不是一个很困难的案子。只要对他的行为究竟是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为作出界定之后,不应该是一个很困难的案子。
搜狐财经:如果最后界定的结果判定该案属于抽象的行政行为,那也意味着这个官司胜诉的把握微乎其微了?
代理律师: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本身也是我们起诉很重要的目的。
搜狐财经:起诉政府部门行政立法不作为,类似诉讼事件以前有过吗?
代理律师:有过。2003年南京江阴区出现过类似的案件,当时也是一个公民起诉相对方的行政机关,案由也是行政立法不作为。2003年江阴法院没有受理,但是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了立法,使行政机关尽快制订了新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它对社会以及解决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都是有益的。
搜狐财经:根据法律精神这件事情大部分人都是持同情的态度,虽然人们觉得其中有不合理,但是还是比较合法的。你们如何理解?根据法律精神你们认为合理的赔偿依据应该是什么?
代理律师:讨论会中专家所阐述的,人的生命价值肯定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对家庭造成的损失可以衡量,讨论会中有专家提到,航空每一次事故发生都是致命的,不管怎么样都是要赔偿的,如果要赔偿就难免要制订一个相应的标准,这个标准要适应社会的发展,适应形势的发展,适应我们国家对人权保护的标准提高。有专家提到每隔三五年对标准进行听证,这个都是非常建设性的,这个毕竟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经济标准,很难用一个一年定下一个限额适用于今后十年,这个也是不合理的。这个标准应该是动态不断变化,不断被改变的,这才是一种合理的标准。
搜狐财经:怎样的赔偿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代理律师:个案来讲,首先应该明确责任,《民法》上规定谁举证谁负责,请大家注意民航法132条里面提到如果说是故意或者明知而犯了轻率的责任,报告没有出来,谁的责任没有明确,这种情况很难说是有限额的赔偿还是没有限额的赔偿,公平角度讲首先是明确责任,再接下来讨论如何赔偿。如果东航主动提出来很高为家属所接受的赔偿方案,也就协商达成一种赔偿,也是公平的。主要是家属能不能接受,当然不是说逼家属来接受。
搜狐财经:空难事件一旦发生,多半乘客没有生还机会,损失是很明显的。感觉空难赔偿与事故报告关系不大?
代理律师:事故报告应该是把空难的真实原因公诸于世,作为被侵权人可以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判断承运人的雇佣人或者代理人在事故当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然后才可能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搜狐财经:现在接受赔偿是否有些不太合理?
代理律师:这是在民事上的双方和议,应该说每个空难家属有他的尺度,这是他的权益,应该说作为第三人在他自己觉得和议的情况下很难判断它是否合理。
搜狐财经:4.12空难事件中航空公司直接在事发之后立刻给死难者家属进行补助,当时是很高额的赔付,基本家属就答应了,不涉及到事故报告的问题。这个案子应该等到报告之后进行赔付,究竟哪一种比较有效果?
代理律师:我给委托人的法律意见,等待事故报告出来以后再提出赔付要求,就我的认识而言,觉得这是一种既合理又公平的做法。
搜狐财经:怎么看待余生收入计算法?
代理律师:余生收入计算这个方法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在我们国家也是应该合理的,也行得通。人的生命价值是一样的,但是它给每个家庭带来的具体损失是可以计量的。有一部分人的生命是一样的,但是这个人他的死亡除了一部分是无价之外,还有一部分带来的损失是可以计量的。
刚才有教授提出恢复原状,他死亡之后对家庭造成损失,恢复原状用余生收入计算法计算。生命的价值有一定的内涵在里面,因为是无价的,所以不可能进行没有限额的赔偿,实际操作当中也是不可行的,但是应该充分考虑到死者的死亡给家属带来的具体损失是可以计量的,那么这应该加以适当的考虑。
搜狐财经:是不是会把对社会的贡献或者个人的价值看得比生命要重要?生命的价值在人的观念中或者在法律的制订中是不是淡化了?
代理律师:这种赔偿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人已经死了,给家属带来了痛苦,有一部分的痛苦是无法计量的,但是有些损失是可以计量的,赔偿当中充分考虑可以计量的损失是公平合理的。
搜狐财经:家属的损失大于所赔偿的,家属处于受损失一方。
代理律师:家属当然是受损失的一方。精神损害肯定是无法用金钱补偿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搜狐财经:国内不同航线赔付不一样,国内航线和国际航线不一样,中国人坐和外国人坐赔偿又不一样。
代理律师:我非常赞同刚才一位专家的意见,他说这样的不同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个笑话是一个讽刺,应该尽快予以关注和改变。
搜狐财经:刚才专家提出行政诉讼不是很合适,这个事件更接近的是一种公益诉讼。两位律师说做这个事情的意义引起社会的关注,即使最后案子失败了,也能取得一定的社会意义。作为普通的受害者来说,他做公益诉讼对他来说承担的成本太高昂了,他为什么让自己承担这么高昂的成本为整个社会提高关注度?
代理律师:我们应该很客观地来看,我的当事人进行公益诉讼有一个目标是希望尽快立法完善法制,这一点来讲她的境界是高的,实际上她也在为自己的利益,为自己的权利而战斗。如果这个诉讼引起社会的关注,就有可能动摇93年的赔偿作为基础,对于具体的诉讼而言,对将来和东航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定会起良性作用。
搜狐财经:赔偿多少是合理?
代理律师:我们还是这个原则,等事故报告出来以后才会提出具体的赔偿原则,现在的原则就像我们一贯和东航所讲的,希望公平合理。
搜狐财经: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现在打这个官司遇到的最大阻力是什么?
代理律师:现实状态来讲,他觉得我们这个案子的结果不乐观,这一点我们也认识到。法学理论上来讲,我们这种起诉可能达到最终的结果是一种应然状态,是应该这样,现实会是怎么样我想每个专家的看法也不是很清楚,并不太乐观。今天开了这个会我乐观,等着看结果。
搜狐财经:事故原因出来了,有一种可能,有可能它的过失是东航公司,有可能东航没有过失纯属意外。如果是后者的话,对于你们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代理律师:有三种情况可能会发生,一种是东航的责任,一种是飞机制造商的责任,还有一种是不可抗力。如果是东航责任的话,那可能会引来一个更为严峻的问题,是否涉及刑事举报的问题。根据重大飞行责任事故罪规定,一个小小的过失过错如果造成重大的惨剧的话,本身就构成犯罪。如果东航出现这样问题的话,那就产生另外一个问题,是否通过除了民事赔偿进行对本案处理之外,是不是应该发生其它问题,现在我们不讨论,因为事故报告没有出来。还有就是飞机制造商的责任问题,这是一个产品责任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向飞机制造商主张权利的问题。如果是不可抗力发生的问题,还有过错责任问题,也要进行赔偿。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我的当事人都应该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这一点是肯定的。
搜狐财经:今天讨论会上还有另外一个主题,关于知情权的问题,你们如何看待知情权?航空公司有没有必要把它的内部情况非常详尽地告诉乘客?
代理律师:有一个民航事故调查规则,调查是由民航总局负责,对事故报告应该说明哪些问题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遇难者家属是否有知情权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这个事情民航总局调查是一个第三方的调查,我们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关系。消费者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导致人身伤亡,我们当然有权利了解到是什么原因。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作出的调查报告作为一个消费者也是应该有权利知晓,不光是民航,其它包括食品卫生问题,消费者也是有这种权利的,这个问题也是类似的,我们应该有这种权利。
东航承运人如果觉得没有任何责任话,应该做出举证,如果没有这样的举证应该有理由认为它是有过错的,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飞机制造商的制造质量问题。东航应该负有举证责任,排除它的过错。
搜狐财经:陈苏阳家属对于东航特别有意见,据你们了解是不是这样?
代理律师:和东航的谈判是我参加的,但东航不承认这是谈判。东航的态度比较傲慢,有很大的官方作风。
搜狐财经:东航可能有责任,这种责任有没有可能有恶意的成分在里面?还是有什么其它的可能?
代理律师:事故报告没有出来,飞行责任罪主观上的过错是一种过失状态,主要是过失的就构成犯罪。过失是否是导致空难的原因,这个因果关系也是需要事故报告出来。
你哪怕是过失,但是引起的后果是非常巨大的,要由事故报告来确定,我们很难说。
搜狐财经:事故报告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出来?
代理律师:我们国家出事故报告的时间没有限定,没有限期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半年出报告,国际上也不是很短时间内就能出来报告,有它的复杂性。
搜狐财经:这个事件当中大部分空难家属还是接受了赔偿,这对于你们代理这个案子是否有一些不利?
代理律师:对于我们受理案子的解决,没有任何不利,每个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有一个判断,他觉得可以和东航达成和议就可以,不能否定他们的做法。如果出现132条情况的话,有可能有些家属觉得以前的处理会提出异议,但是我们不能做出这个判断,我们只对我们的当事人负责,我们希望让我们的当事人取得尽可能公平合理的处理。
搜狐财经:你们代理这件案子,您们除了等待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
代理律师:我们先等待二中院的答复受理还是不受理,如果受理的话我们就准备参加开庭审理,如果不受理的话我们可能会上诉,对不受理裁定上诉。
搜狐财经:上诉如果遭遇同样的结果不受理呢?
代理律师:穷尽一切救济手段,这才是尽到律师的责任。
搜狐财经:在座的专家不是很看好这个行政诉讼之路,他们觉得应该去起诉,也有可能受理,但是最后成功的机会还是很少。
代理律师:这个诉讼本身包括媒体对于案件本身的关注,对于案子的公平解决带来了比较好的氛围,我们所做的这一切除了完善法制之外,我们主要就是动摇93年的规定作为赔偿依据的基础。我觉得通过各方面媒体对案件的关注,各方面专家对这个案件的讨论,会有利于这个案件的解决。下一步如果我们和民航总局的诉讼最后上诉也被驳回的话,我们下一步有可能和东航进行诉讼。东航有可能提出的标准是当事人认为可以接受的标准,那么我们和东航的诉讼也就不存在了。
搜狐财经:如果和东航达成协议,满足了代理人认为合理的赔偿额度,是否对前面赔偿过的家属进行赔偿?
代理律师:如果和以前达成的和议是有效的话,可能会继续维持。
搜狐财经:感谢两位律师,最后请你们再和网友说几句话。
代理律师:感谢媒体对这个案件的关注,也希望所有的网友关心这个案件的过程和最终解决。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所有公民的合理要求、呼声都应该受到立法单位、裁判单位的重视。只有在大家关注的情况下,本案获得公平处理的可能性会增大,而且有利于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