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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国家给长岭县海青乡海青村20名贫困农民每人拨下5000元的黄牛专项扶贫款,可最后发到每人手里变成了50元钱,发钱的时候,乡村干部还严厉地吩咐说:“上面有人问到这笔钱,就说给了5000。”对于10万元扶贫款的去向,在这个省级贫困县出现了多种说法:一说被乡村干部吞掉了,二说被要扶贫款的能人吃掉了大部分回扣。有知情者说:“这10万元扶贫款根本没有到贫困户手上,而是乡政府捞了三四万元,村上捞了2万元,剩下的几万元钱让个人捞回扣了!”长岭县一名干部还透露说:有人能通过各种途径要来钱,但“市场经济”下能要来钱的当然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这是公开的秘密。
扶贫款被挪用截留吞吃,这一点儿也不新鲜了。让我感到新奇的是“被要扶贫款的能人吃掉了大部分回扣”。某些地方争取扶贫款,俨然与各地的招商引资措施一样,也用提取回扣或“好处费”的方法了。
“能人”能要到扶贫款,这说明扶贫款的发放具有很大的弹性。给谁与不给谁,往往要看“能人”的本事大小和投入多少。既然“能人”要到扶贫款后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这必然会产生很大的激励作用,让众多“能人”投身于此。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为拿到扶贫款,“能人”们只能靠拉关系、走后门甚至行贿等手段。而这样一来,这扶贫款的去向就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最需要扶贫款资金者就很有可能拿不到钱。
“能人”能要到扶贫款,从另一侧面说明,权力寻租是有着很大空间的,某些握有扶贫款发放大权者把扶贫款的发放当作了敛财的途径。
按照国家扶贫款的发放程序,是应该在发放前进行调查,在发放时进行审查,在发放后进行监督的。但在“能人”能要到扶贫款的情况下,对于这样的程序,是不太可能严格遵循的。事前调查恐怕只能流于形式,甚至连形式都不见得去走。这个时候只能是谁关系硬,谁出的钱多,扶贫款就拨到谁那儿,而不是去调查哪里最贫困,最需要。事后监督就更无从谈起,有关部门怎么可能去监督自己呢?于是,5000元“缩水”至50元,也就不让人感到意外了。
“能人”要到扶贫款后吃回扣一旦成了潜规则,其危害是巨大的。这不仅在于国家有限扶贫资金的流失,还会让真正最需要救助的贫困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救助。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但显然,扶贫资金的频频被挤占挪用、中饱私囊,说明应有的监督还缺乏足够的刚性和力度。“能人”要到扶贫款后吃回扣,更是暴露出相关的法规规定还不够细密,给违法者留下了不小的“运作”空间。
有限的扶贫款是一种紧缺资源,这就决定了其会受到觊觎和追逐,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外部监督就显得更有其必要性了。
( 责任编辑:xiaobo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