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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 限制货币市场基金与其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
□ 除巨额赎回情况下,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超过20%
□ 禁止投资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
为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更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对货币市场基金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通知》和《披露规则》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包括正文和两个附件,正文规范了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和监控、投资限制、影子定价、申购赎回权益的确认等内容。附件介绍了组合剩余期限的计算方法和影子定价的处理流程。
为控制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和利率风险,《通知》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作了以下几方面的限制:第一,要求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第二,限制货币市场基金与其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防止基金通过其关联方的配合操纵收益。第三,除巨额赎回情况下,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超过20%。第四,将剩余期限小于397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投资比例控制在资产净值20%内。对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通知》则禁止投资。第五,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关于影子定价问题。《通知》要求以影子定价作为风险控制手段,当影子价格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和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应根据风险控制需要调整组合;当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关于申购赎回份额的权益确认问题。《通知》规定申购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权益,赎回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权益。
另外,针对目前货币市场基金的债券差价收入以及债券手续费返还的确认方法不统一问题《通知》也进行了规范。
同时颁布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规范了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净值产生较大偏离的情形、货币市场基金财务指标和净值表现、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
去年以来,货币市场基金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截至2005年3月23日,我国市场上有13只货币市场基金,总规模为1424.91亿份。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