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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沪 李宇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通知,布署上市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工作。
上证所要求,凡在今年3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以及今年4月1日至30日期间上市而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今年第一季度业绩的新上市公司,均应于今年4月30日前完成一季报的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预约季报披露时间。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公司披露季报。
通知规定,本次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该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公司2004年年报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且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具体说明2005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此外,如公司预计今年上半年净利润为负或者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以上,包括扭亏为盈)的,除应在本次季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警示说明外,还应同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对2005年上半年的业绩预告情况。本次季度还要求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A、B、H股或其他)。
深交所要求,深市主板和中小板公司新增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中小板公司还要求披露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此次季报的披露工作,且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中小板方面,凡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05年4月30日前完成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200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未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2005年第一季度业绩,也应于2005年4月30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季报的披露时间也不得早于200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50家主板上市公司公布季度报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