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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有两个误区,一种观点认为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又要回到“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去。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于“企业办社会”,因为,所谓“企业办社会”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将企业看成是一个行政单位,企业对每一个员工承担了本来应该由社会承担的福利功能,如企业办学校、办医院、办社区等,其结果是企业用于支付员工福利的社会成本不断增加,企业效率低下,这种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培林研究员把它称之为“企业的社会成本”。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相剥离的前提下,企业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获得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赞誉,实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利益的双赢。
另一个误区就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国际劳工标准》、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SA8000认证》,或者相反,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捐赠或企业所做的公益事业。这样的理解是不够全面的。我反复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既包括基本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国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方面都包含了这两个层面的内容,遵守法律、遵守国际劳工标准这仅仅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它不能代表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如果一个企业做到了遵守法律、保证了员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就可以说这个企业履行了最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但还不能说这个企业已经达到了较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水平。反过来,如果一个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做了大量的捐赠,然而,它在基本的社会责任方面受到了谴责或投诉,例如,使用了童工,或出了生产安全事故,那么,也不能说它很好地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国外一些知名品牌的跨国公司之所以积极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原因就在于此,他们最害怕生产供应链上的企业触犯了法律或国际劳工标准,损害他们的品牌形象,所以他们要求加工企业在产品达到技术标准的同时,还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