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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就累积投票制问题推出了一份非强制力的实施细则建议稿,以供上市公司修改章程时参考。
上市公司董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在2002年初通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引入我国。但由于没有相关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上市公司对该制度的含义理解各异,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甚至出现了股东在累积投票制下对董事候选人投反对票的情况。
随着年度股东大会高峰即将来临,部分公司在董事会换届时又涉及到如何实施累积投票制的问题。为此,上证所上市公司部于日前推出了一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供相关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时参考。
据了解,建议稿在阐释累积投票制具体含义的基础上,为实际操作提供了相应指引,有助于避免实践中出现的误解和曲解。建议稿还针对等额选举这一当前实践中最普遍、最典型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扩大小股东发言权的方案。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不具有强制效力,仅供上市公司参考,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和如何借鉴其内容。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