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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为中国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到各专业行的银发【2005】61号文件(以下简称“61号文件”),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中,除了明确规定了当前有关房贷利率的改变外,在一个并不重要的位置上规定:放开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同业存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该规定在文件第三条第二款。
平稳推进利率市场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关同业存款利率的调整今年并不是第一次,比较近的一次是在2003年的银发【2003】250号文件(以下简称“250号文件”)中,即自2003年12月21日起,金融机构在央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到1.62%;同时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而在此前,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一直按照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执行,没有浮动空间。
引起记者注意的是,“250号文件”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由此,商业银行贷款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划分贷款利率。这份文件被业内认为是开启了中国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即贷款利率浮动。而在存款方面,则仅仅涉及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并且设定上限为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在2004年还出现过一次。即2004年10月28日央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通知,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并放开存款利率下限。
“央行这两次关于同业存款利率的安排是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推进的有意安排。因为同业存款面对的市场成员有限,并且市场相对有序,便于央行监控。”河南银监局的研究人员称,“贷款利率市场化可以说大步快走,但是存款毕竟是面向千家万户的金融问题,因此开放的步伐相对谨慎。在利率市场化下一步改革中的难点就在于,如何放开贷款利率的下限和存款利率的上限。在目前货币市场资金非常充裕的情况下,放开同业存款利率,银行不会承诺过高的利率。在存在市场利率下行压力的时候放开上限,对于平稳过渡非常有益。”
同样的道理,在银行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的前提下,选择一个贷款需求强烈,资金供给紧张的时点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对市场造成波动的可能性也会降到较低水平。
同业存款利率放开影响了谁
一般来讲,同银行发生同业存款的主要是保险公司、邮政储蓄以及证券公司等。那么,央行此次放开同业存款利率对各家的影响到底怎样呢?
记者了解到,以前,保险公司和邮政储蓄资金通常以大额定期协议存款的形式与银行签约,利率由银行和企业之间协商,收益率通常比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至少1%。而他们的存款一般比较固定且数额巨大,银行一般不会对他们的利益进行触动,甚至有可能还会提高一些来吸引更多的资金来源。
但是券商的情况则要尴尬得多。据北京某证券公司河南办事处的一位专家介绍,同业存款利率放开后,券商经纪收入中很大一块利润将失去。综合按照以往同业存款利率以超额准备金利率为上限,以及目前货币市场资金充裕的现状两点因素,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不太可能高于0.99%。
以往的情况是,证券公司将客户保证金以活期同业存款的方式存放在银行,利息收入为1.62%。而给客户支付的保证金利率却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0.72%计算。券商在其中可以获取90个基点的利差收入。而在放开同业存款利率后,商业银行从成本控制角度考虑,不可能支付给券商过高的利率,甚至在资金富裕的情况下,只支付远低于超额准备金利率的利息。这样一来,对券商来说,失去的利息收入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