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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年初设立2000万元的专项启动资金,为被拆迁户垫付律师代理费用,以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烂尾地块后,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又出台了《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新规定将从5月1日起实施,这项规定将有效推进广州的闲置土地处理工作。
收费标准按区域划分
该《办法》明确指出,自《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闲置之日起满一年的,征收单位应当向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费按《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附件)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附件中则对广州各区域的土地闲置费明确划分了标准,最高的为东山、越秀及天河中心区的经营性房产用地,征收标准为每月26元/平方米,而荔湾区、海珠区的昌岗路、新港路以北区域,天河区的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东环高速公路以西区域以及白云区的北环高速公路以南区域,经营性房产用地按14元/平方米征收。
海珠、天河、芳村、黄埔除了以上地段外的区域,白云区的华南快速干线以南区域以及番禺区和花都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按每月5元/平方米征收。
逾期不缴纳的闲置土地费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土地闲置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15日仍不缴纳的,征收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承担。1999年1月3日广州市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穗府〔1999〕2号)的规定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1999年6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的批复》(穗府函〔1999〕88号)也同时废止。
可促使闲置土地加快开发
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曾回顾广州土地史:上世纪80年代中期是“圈地热”,“那个时候,每年土地减少量为正常减少量的5倍。”开发商大手笔圈地几乎进入白热化阶段。接下来是“炒地热”,“这个阶段造成的后果是烂尾楼的大量产生”,直到现在还是城市的伤疤。接着,就是“低价招商引资”。而从今年开始,土地管理将走向更严格,保护资源、保证发展,将成为以后政府利用土地资源的先决条件,可以预料,明年广州的土地政策将更为严格。而今年在各大发展商不断喊地荒的情况下,广州市政府仍然坚持不放闸,并且还出台了闲置土地费的征收标准,可见政府对于维护土地市场的不断平稳升值决心有多大。
按照新出台的《办法》,一块位于东山或越秀或天河中心区的1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年的闲置土地费就可达到312万元,而在花都的一块30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年的闲置费则为1800万元。
而在去年12月广州最近一次整批收回的27宗闲置用地中,发展商的地块占13块,虽然大开发商没在其列,但是也有不少知名的公司,包括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天河区一块4万多平方米的土地;广州市云山实业公司一块7.8万平方米的土地等,也有不少老城区如中山四路、先烈东路、恒福路等寸土寸金的土地。目前据说整个广州市区还有200块左右的闲置土地,而且番禺、花都等区的闲置土地数量尚未包括入内。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土地闲置费标准的出台,会促使众多闲置土地加快开发或重新投入市场,对市场的有效供给可起良性促进作用。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谢晓丹表示,广州从1997年就开始了清理闲置土地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清理工作还将不断深入推进。未来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在内的其他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是引导城市空间有序发展、控制城市盲目扩张的关键,也是今后这些规划能否有效实施的基础。
(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