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本报记者 马 斌
上海报道
风波过去,独立席位已经不是最热门之关键字。
可是,时至今日,个中原委外界依然知之甚少。它仍须廓清,并为自2月17日起进入A股市场的保险资金提供借鉴与警示。
经过近一个月的采访调查,独立席位风波的本来面目基本呈现在记者眼前。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在独立席位风波中,券商曾经的违规行为以及原先交易所会员制度下的潜在风险,是保险机构坚持到底的最主要原因。并且,在保险资金入市之前,独立席位问题亦曾被其他市场主体相继提出,保险机构其实是后来者。
此前最大的两次冲击,其一是来自基金公司,它们曾为此“做过不屈不挠的斗争”,但最终让步了结。该人士称,目前50多家基金公司拥有1000多个证券交易席位,基金公司为此付出了大量的管理费,并转嫁给了基金投资者。后来,全国社保基金入市之前也曾提出这个问题,最终被比照基金公司处理。
在放开股票投资渠道前夜,独立席位问题被保险业再度提出:为什么一定要通过证券公司交易,为什么不可以拥有自己的席位?
独立席位越过障碍
也许是资金量更为庞大的关系,或者是保险机构不同于基金公司,不归属证监会监管,又或是已经有过新华人寿、中国人寿在汉唐等问题券商的前车之鉴,对于独立席位,保险机构从开始就志在必得。
市场人士称,有关保险公司拥有独立席位一事,证券监管部门最初强调,在法律上存在障碍,即《证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必须是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对此,保监会资金运用部门认为,其一,《证券法》第一百零三条并没有出现“席位”二字,因此不足以构成直接障碍。
其二,在保险资金入市以前,对席位有规定的交易所规则已经为商业银行和国外证券公司的席位问题几经修改——除最初的会员普通席位外,又增加了非会员特别席位,以及特别会员的特别席位。
2002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经申请批准,可以成为上交所的特别会员;2004年11月05日,为了解决证券公司在股市的融资问题,《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发布:作为非交易所会员的商业银行,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
保监会因此认为,保险机构的独立席位问题是政策调整而非法律障碍。保险机构应可比照商业银行作为非会员拥有特别席位,或比照境外证券公司拥有特别会员的特别席位。
上述市场人士指出,独立席位之争暴露出来的,是交易所市场制度改革的根本问题。改革的核心是要打破垄断,鼓励市场竞争,证监会和交易所应该站在市场的角度,对自己的儿子(证券公司)和别人的儿子(其他机构)一视同仁,而不是把席位资源全部交给前者。
他还透露,作为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公司中,由于信誉或者其他因素作用,实际上还部分存在席位富余或者交易量不足的状况。
值得一提的是,最初保监会曾提出,包括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投资都要拥有独立席位。但最终,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有独立股票交易席位,保险公司则必须采用租用席位的方式入市。
国债托管前车之鉴
一度,有关独立席位问题,最朴素的观点,是理解为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两大部门的利益博弈。
但实际上,除却利益,原先保险资金运用体制下潜在之风险,才是保险机构以及保监会更为关注的问题。
上述人士称,保险机构最初的想法是,希望监管层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选择的权利,根据经营需求和成本考虑,愿意买就买,愿意租就租(比如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就宁愿租而不是买);而保监会亦视之为己任。
此前,对于国债交易席位,沪深交易所做法不一:上交所允许保险公司向券商购买国债,而深交所则不允许;即使在上交所,也是有的保险公司有国债席位,有的公司没有,须通过证券公司交易。
至于后一种模式,一家保险公司投资人员告诉记者,保险机构国债投资要到中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设股东帐户,并在券商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而所购买的国债则托管在券商的席位上。
问题在于,对于做了回购登记的国债,券商可能通过帐户回购或者席位回购的方式,将保险机构的国债质押套取资金,一旦证券公司倒闭,作为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国债投资很可能损失。为防范风险,保险公司虽然可以凭公司证明到登记结算公司去查询所购股票是否被他人回购,但毕竟不可能实时监控。
上述制度漏洞,还给了部分保险机构和券商相互勾结,通过隐蔽的补充协议,以国债投资之名行委托理财之实的机会。
该人士透露,在过去两年,券商风险相继暴露,部分保险公司开始把分布在各个券商的国债相继转移到较规范券商的席位上来,并在申请到上交所国债席位后,再逐步转移到自己席位上。
尽管如此,在汉唐、闽发、南方等问题券商事发之时,仍然牵连出中国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有多达数亿金额的债权可能损失。这位人士认为,从技术上讲,发生这样的事件,一是可能一些保险公司资金规模过大,并且分布在很多券商,很难快速安全转移;二是部分保险公司动手过晚,风险已经显现。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则称,从已发生风险的案例看,保险违规、越权操作也占有一定比例。
据前述人士介绍,在券商风险逐步显现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资本金规模、信誉,以及国债回购与国债现货统计对比等指标对券商予以甄别。比如,在同等情况下,倾向选择国债回购与国债现货比例较低的券商。他提供的一份统计显示,2004年1-4月,上述比例最高的20家券商和信托公司中,青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债回购与国债现货的比例达到535倍,排名第一;第20位的东吴证券,上述比例也有48倍。
新体制切断风险通道
前述接近监管层的人士称,从存款到国债、基金,再到股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一步步拓宽,风险也一步一步加大:股票本身就是高风险投资,倘使再嫁接证券行业的高风险因素,后果不堪设想。并且,目前保险公司可入市的资金不过500多亿,伴随保险行业资产规模膨胀,风险将进一步放大。
而藉由入市契机,包括席位问题在内的保险行业原先的投资体制已被颠覆。比如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比如引入了托管:保险资金既不放在保险公司,也不放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是托管在独立的第三方,托管人(商业银行)作为保管员和监督人,本身不拥有资产。“这样就防止挪用和作假,保证了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该人士说,即使是租用证券公司的席位,保险资金在托管行,信息流也与证券公司隔断。
此外,在清算方式上,保险机构的股票投资不是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清算,而是委托银行来清算,数据直接从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从交易所来,以确保监管方得到真实客观的数据。
换言之,新的制度彻底切断了券商与保险机构之间的风险输送通道。“实际上是从源头的席位开始的一整套制度创新,形成了完整、封闭的资金流和信息流,确保了数据的准确和资金的安全,是政府监管、专业监督、包括公司内控相互制衡的、透明的整体机制。”该人士称,“在这个制度下,只有道德风险。”
在他看来,股票投资制度框架确立后,接下来还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落实这套制度,并推广到国债、基金等全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这需要一个过程;其二,就是防范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运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平息华泰“违规”风波
然而,席位问题在政策层面解决之后,并没有简单了结。
2005年2月15日,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独立席位进行股票交易。
知情人士称,2005年春节期间,上交所有关部门加班加点为保险资金入市做技术准备,当时上交所的理解和操作是,既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有股票独立席位,就直接在原有的国债和基金专用席位增加一个功能,不需要专为股票投资另辟新席位。
2月17日,华泰财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交所正式下单买入股票,抢到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市的第一单。
未经证实的消息称,紧接着,有关部门向两所一司(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票投资必须新开股票席位。之后,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因华泰“违规”事件作专门检讨,华泰随即停止交易。对于已经购买的股票,上交所内曾有两种说法:一是要求平仓;二是不予追究。
随即,市场传出华泰股票投资涉嫌违规,并被监管部门调查的消息。
一位市场人士指出,若为更快入市,从技术层面上,只要证监会和交易所放行,不需要加任何设施,只需要在保险机构原有国债席位上加一个股票交易功能就可,华泰在2月17日正是如此操作。
反之,如果要求设立专门的股票交易席位,则要在市场上向券商购买,考虑到谈判和安装通讯设备过程,正常的情况需要1个半月到两个月,即使特殊处理也需要至少半个月以上的时间。
另一个大的问题是,华泰的资产本身就50多亿元,入市比例5%也不过2.5亿,如果要从深沪交易所各买一个股票专用席位,需要120万元。不同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是,证券公司的席位可以做经纪业务的,成千上万个散户共用一个席位,先期投入的60万成本可以通过做大交易量来解决,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票交易必须是专用席位,不到2.5亿元的资金规模很难收回前期成本。
上述人士称,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设股票专用席位,结果有二:一是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因购买席位的过程延缓保险资金入市;二是迫使规模不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倒回头来租用券商的席位。
换言之,股票投资独立席位在政策放行之后,是否新设专门的股票交易席位这一技术问题,在当时已经成为保险资金入市的最大障碍,整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入市步伐陷于停滞。
知情人士称,经过协调,两大监管机构最终达成一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拥有的国债席位可以增加股票交易的功能,保险公司现有的国债席位不能增加股票交易功能。
至此,华泰“违规”事件平稳收场。
( 责任编辑:佳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