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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严查14种房价违法行为,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
综合新华社报道
北京持续上涨的房价终于放缓了脚步。北京市建委日前公布的2005年1至2月北京房地产市场信息显示,北京市商品期房均价上涨了310元,但商品住宅期房均价同比下降了58元/平方米,为5779元/平方米,降幅1%。商品住宅期房买卖价格低于7000元/平方米的占商品住宅总套数的75.23%,其中低于5000元/平方米的占40.62%。
据北京市建委介绍,1至2月,北京市商品住宅期房预售率高达130%,同比增长18个百分点;商业用房预售率仅为36.7%,同比降低了16个百分点。
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使越来越多的购房人将目标锁定二手房。据介绍,1至2月,北京市存量房交易8325套,成交总面积111.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42%和57.1%。存量房买卖平均价格为4075元/平方米,同比增长7.9%。
与此同时,为规范房地产市场,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上海市物价检查部门宣布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督抽查,从事房地产开发、代理销售、中介经纪服务的经营者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据悉,被上海物价检查部门列入严查范围的14种价格违法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房时不按规定实行“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不标价或标价内容不全,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公布虚假销售信息,哄抬商品房价格;以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再撤销合同的手法哄抬房价;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或提供中介服务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事前的价格承诺;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售房合同中所标示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向消费者多摊公用面积,或让消费者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分摊面积;使用欺诈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发布虚假房产价格信息广告;自立收费项目或超过浮动幅度收取中介经纪服务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房地产经纪企业以价格欺诈的方式赚取差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经纪企业串通哄抬价格。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