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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辽证监上市字[2005]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公司自查,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的大股东沈阳商业城(集团)累计发生占用公司资金
    52,463万元,其中:上半年39,749万元(已于2004年中报和2004年9月17日作了披露),下半年12,714万元,下半年比上半年减少了27,035万元。具体发生额如下:
    2004年下半年与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
    形成原因:控股股东因采取“先还后贷”的方式,在银行借贷资金时,出现了对上市公司短期性资金占用情况。
    上述资金占用情况未经董事会审批程序。
    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