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未经用户许可,“强迫”用户接收大量的垃圾短信,这就构成了违约。日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市民王天翼状告郑州联通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州联通公司发送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短信息是违约行为,判令其停止发送。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向被告预付手机通话费和“手机专项使用费”即月租费后,其手机得以开通使用,双方电信服务合同成立。然而,原告在接受被告服务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发送“1234”信箱的短信息,给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便,违反了双方的约定,超出了合同服务的范围,被告应立即停止发送该类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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