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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保险业自行制定的第一个公众责任险———《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险》正式开始向社会承保。据了解,该险种的最鲜明的特点是低费率、广覆盖,一个容纳50至100人的游乐厅、夜总会等经营者只需一年交纳788元保险费,如果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就可以获得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责任保障。
按照山东省政府要求,山东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在实施该险种时统一规定了经营者投保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的保障标准:(1)第三者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投保场所发生的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施救费用赔偿责任。为抢救第三者在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动用机械、人力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直接费用,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法律费用赔偿责任。因发生事故,第三者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被保险人必须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同时明确规定:此项保险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以及经营者本人和雇员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该险种的基准费率为1.1‰,按照经营场所的规模大小和经营性质的不同,以及消防安全等级不同提高或降低。此项保险对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根据交纳保险费的多少确定在保险期间内(一年),保险赔偿的累计最高限额。
( 责任编辑:骆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