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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昨日(4月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广东省已有足够能力检测“苏丹红”。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3月29日联合发布《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国家标准之前,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在全省各局推广了“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技术。此外,广东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深圳质检院及广州市质检所等省内10多家重点实验室现均已具备该项目的检测技术。
有关专家指出,“苏丹红一号”属油溶性色素,不存在于含水量较多的食品中,市民不必对所有红色食品感到恐慌。
禁而不查:让“苏丹红”暗藏10年之久
据了解,尽管我国在1996年就出台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把“苏丹红一号”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从来没有进行过相关检测,也没有任何单位提出过检测申请。很多监管部门的官员坦承,如果这次不是因为英国出现了苏丹红事件,他们甚至从未听说过“苏丹红”这个名词。而质检部门也有自己的苦衷,由于国家以前没有出台统一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给质检部门为检测“苏丹红一号”出具报告上带来了判定依据上的不足。
事实上,在该项国家检测标准出台前,一些商家在自己的产品被查出问题之后也是抓住这点不放,宣称“食品安全检验报告上从来没有苏丹红这个指标”、“关于苏丹红的定性,国家还没有出具官方的材料”。显然,亨氏和百胜集团都为自己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付出了代价。禁而不查,查而无标准可循,使得“苏丹红一号”在我国明令禁止其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情况下,依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暗藏达10年之久,给执法查处工作带来不少尴尬。
目前,广州、阳江、惠州、东莞等全省20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实验室均完全有能力开展苏丹红色素定性定量检测。此外,全省质监系统的10多家重点实验室及部分科学研究院(所)、高校等经国家资格认可的实验室也具备检测苏丹红色素的技术。
多头监管:给“苏丹红”生存机会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赵明桥博士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之战,目前还停留在哪里出现“敌情”,就在哪里开辟战场的被动“防御阶段”。
同时,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规定都比较粗放,缺乏具体的评判标准,还缺少一个更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此外,目前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仅限于对报送样品进行检查,很少直接到市场上进行抽查,从而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
昨日,省质检中心副主任赵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苏丹红”事件只是冰山一角,隐藏的是整个食品监管体系中多头监管的问题。目前,农作物产品的种植等归口农业部门管,而生产加工归口质监部门管,产品流通则归工商部门管,进出口归口检验检疫部门管,要实施全程监管确实比较困难。正是由于各管理部门之间出现空隙给了“苏丹红”生存的机会。
涉“红”食品:市民无需恐惧
针对目前很多消费者谈“红”色变的现象,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有关专家指出,苏丹红属于油溶性色素,只可能存在于含油分较多的食品中,如辣椒油等,而含水较多的食品(如糖果、食醋、饮料等)不能溶解苏丹红,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该专家还指出,有些企业虽然明知“苏丹红一号”有害,但因为天然的辣椒红色素成本比较高,且见光易分解,稳定性差,因此,才用“苏丹红一号”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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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食品添加剂的红色染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的规定,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红色染料有:苋菜红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赤藓红及其铝色淀、新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β-胡萝卜素、酸性红、甜菜红、紫胶红(虫胶红)、越橘红、红米红、黑豆红、高粱红、萝卜红、红曲红、落葵红、团体加化红、玫瑰茄红、NP红、桑椹红、葡萄皮红、蓝靛果红、紫草红、胭脂虫红等,只要在国家限量标准内,这些染料均可以添加到食品中,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