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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刘铮、雷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日通报了近期五起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这些事故都是由于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政府监管和矿工生命,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造成的。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五起事故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不扎实、执法不严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3月9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的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矿主无视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决定和县政府要求其停产并对绞车上锁、贴封条的措施,乘驻矿安全检查人员未向县安监部门请假、离开岗位之机,擅自砸锁启封,严重超通风能力安排2个回采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作业,造成瓦斯积聚,巷道信号电缆短路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29人遇难。
3月19日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的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白塘乡细水煤矿,早在去年6月,因擅自进行主井系统改造、未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被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和作业。去年11月,平鲁区政府也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书。但该矿拒不执行,并从黑市购买炸药,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在一个区域内布置6个回采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作业,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明火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并波及相邻的康家窑煤矿,共计72人遇难。
李毅中:关闭不安全小煤矿对煤炭供应没有大影响表示,安监总局将支持地方政府加大严惩力度。对违法矿主和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实行行政问责制,并严查公务人员失职渎职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安监总局还将认真组织并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以瓦斯治理为重点,抓紧抓实煤矿安全整治的各项措施。针对事故多发的深层次原因,如经济增长方式落后、行业管理弱化、人才流失、素质下降等问题,将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积极呼吁,促使问题的解决。(完)
安监局:赞成煤矿事故赔偿标准不低于20万元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刘铮、雷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5日表示,赞成一些省份制定的煤矿事故每位遇难者赔偿标准不低于20万元的做法。
李毅中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态的。
李毅中说,在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条例里都写明事故赔偿的责任,但是没有写明具体赔偿标准。在去年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标准,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
在辽宁、陕西、山西、河北、云南等省,省政府分别规定,煤矿事故每位遇难者的赔偿标准,按照当地的年平均工资,定为11年、15年不等,大体上不低于20万元。
李毅中表示,加大赔偿额度,就是要加大事故成本,让那些矿主和经营者感到这样的赔偿负担不起,不如拿出钱来加强安全隐患的治理,以从源头上遏制事故。
李毅中还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安全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以后要开矿,必须预先交一定数量的安全保证金给政府。(完)
(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