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全晓书
本报讯 为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中国将从2005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在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之后再用2-3年时间在全国推广这一制度。
一项由民政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日前已由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1日举行的工作会议上指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是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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