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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具体措施
·着力提升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
·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通过建立“留用地”补偿等制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南方网讯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经过省委常委会议、省府常务会议的认真审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的决定》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决定》对广东省统筹城乡发展进行全面部署,是切实做好广东省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决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三化”建设,是新的历史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省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中心,以推进城乡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壮大县域经济为抓手,走出一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协调互动发展的新路子。
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珠三角地区力争到2010年、全省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城乡协调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为实现上述目标,《决定》提出了实施统筹城乡发展的五项具体措施: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县城和中心镇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特别要大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战略性转移,增加农民非农收入。要逐步建立城乡并重的就业制度和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加快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
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力争2010年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5 %。
统筹城乡体制改革,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机制。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把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力度,对拟征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安置途径要广泛征求社会和被征地农民意见,依法举行听证会;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建立“留用地”补偿制度,按实际征地面积10%-15%的比例划给被征地单位作生产发展用地。积极探索土地入股,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自愿以土地入股,参与分红。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