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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新定价机制翻开底牌 上网电价将与燃料价格联动
南方网讯 历经近两年的纷纷扰扰,国家发改委终于亮出了我国电价新定价机制的底牌。
昨日,国家发改委低调宣布刚刚出台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据称,上述3个内容涉及上网电价、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的电价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7月颁发的《电价改革方案》要求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电价将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一位权威人士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与以往历次的电价改革不同,本次改革将是定价机制的彻底变革。事实上,对于本次改革的类似评价在坊间早有流传,但一直受碍于该项改革的滞后而未曾被媒体放大。
这位权威人士认为,虽然上述3个方案并非国家电价体制改革的全部内容,但通过以此为基础的、接下来的改革,不仅能更加凸显价格信号对我国电力投资的引导作用,使电价成为资源配置的杠杆和电力供需的风向标;更为重要的是,随着电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它还必将改变我国电力工业旧体制,形成新格局。
电价改革方案缘何蹒跚而行有关人士此间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7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及《电价改革方案》全文。这些资料表明,决策层面早就意识到,深化我国电价改革在当前显得十分必要。
“而从当前来看,我国的电价改革动作明显滞后于电力体制改革。”电监会价格财务与监察部一位专业人士如此陈述当前的改革进程。他说,根据这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到“十五”末期要基本形成市场定价的机制,“但由于这个方案的具体细节过于技术和麻烦,所以两年来迟迟未能出台”。
而在随后的采访中,他告诉记者,致使电价改革方案蹒跚而行的,远不止技术层面上的原因。“事实上,目前电网改革中的输配分开、主辅分离尚未到位,电网企业的关联交易严重等都是建立市场电价的巨大障碍。”
记者注意到,在2003年7月出台的上述电价改革方案,已经对改革现行电价形成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即上网电价以区域市场为范围,主要由竞争形成,输、配电价由国家制定,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而事实上,尽管电价改革方案出台快两年了,但我国电价形成至今还按个别成本审批电价的办法进行管理。
降低发电企业成本的明晰信号2003年发布的电价改革方案明确,我国电价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理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试行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根据4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个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今后,对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在竞价上网前,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或通过政府招标确定。
与此同时,今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在同一地区新建设的同类型发电机组将实行同一价格,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此外,原来已经定价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逐步统一。同时,上网电价将与燃料价格实行联动。
发改委上述权威人士说,上述定价模式,有利于减少行政审批,规范上网电价管理,促进电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现向“竞价上网”的顺利过渡。同时,这一政策也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电力市场提供了明晰的价格信号,有利于合理引导电力投资和消费,缓解电力供求矛盾。
电量电价参与竞争的两种模式?
此外,4月5日发布的新的管理办法还明确:今后,电能竞价上网后,上网电价将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此外还规定,今后各区域电力市场可以实行全部电量集中竞价上网,也可以同时允许大用户和独立核算的配电公司与发电公司进行双边交易。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价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制定,为了对输配电价格进行有效监管,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家电监会制定输配电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所一位专家就此评点说,电价改革后,上网电价加输配电价(政府定价)等于销售电价;容量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按各电力市场平均发电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计价单位是元/千瓦(可用小时),实行同网同价,并保持相对稳定。
他认为,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集中竞价上网模式(电力库POOL);一是双边交易与集中竞价结合模式(现货+期货)。
电价会不会大起大落电力资深专家朱成章分析认为,现行的电价结构不合理,加之开放电力投资市场,从而导致了较为混乱的价格体系。但社科院这位专家判断,“按照这个改革方案,居民电价将会适当上调,但整体电价,仍会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大起大落。”
目前我国电力消费者分为居民、非居民、非工业、普通工业以及大工业等七大类,按这样的划分标准来确定电价,既不合理也不透明。而这次电价改革将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划分为居民、工业、商业、农业等四类电力消费类型,并力争将销售电价分类最终简化为农业电价、居民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类。
根据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销售电价在竞价初期由政府管理;配电与售电分开后,将由市场竞争形成。农业电价与居民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调整居民电价前需依法召开听证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与上网电价实行联动。
专家认为,在今后的具体操作上,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发电企业竞价上网,对上网电价进行监管;制订输配电成本规则和输配电价;负责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以及企业价格结算行为和电力企业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而考虑到目前的情况,改革尚未到位,应该采取向改革方向过渡的电价办法,而不是行政涨价的办法。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