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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篇著名的文章:“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就不是原因”。正像我们追究的终极原因往往偏离认识事物的正确方向,对监管的一味依赖,也常会使我们堕入“监管的监管的监管”的陷阱,不能自拔。
虽然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一再发文,制止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占款行为,但目前累计占款总额仍高达509亿元人民币。中国股市正在演变成大股东们的掠夺场”。如新泰科技,3亿多资金多半被占用,平均一个月挪用4笔资金,公司资产变成了大股东独享的盘中美餐。(4月6日《中国经济时报》)
像每次面对股市丑闻一样,专家为股民开出的药方不外乎四个字:“加强监管”。我们已无数次堕入这样的监管陷阱:当上市公司出现问题时,我们乞灵于证监会;当证监会出现问题时,如发生王小石案时,我们转而要求人大立法……那么,如果立法与执法系统出现问题,我们又该乞灵于何方神圣呢?从这一连串的逻辑来看,股民是无计可施,专家是乱了方寸。
中国股市的监管不可谓不严。据证券法专家的权威意见,中国的股市结合了欧美监管所长,从立法与行政规章来看,监管力度不可谓不大。所以监管不起作用的关键是,有关当局监管之手总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大有中国书法艺术之灵动,却缺乏执法之严谨与认真。
以国资大股东占款为例,2003年9月,国资委和证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国有股东违反通知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给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时至今日,我们还没见到强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责任人被免职,而赔偿案例也付之阙如。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是,口头上把监管喊得再响,也毫无用处;二是,监管者主动放弃了部分监管责任,导致监管处于失灵状态。
事实上,对于监管的一味依赖,其症结就在于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管,同时,也说明市场出现普遍的监管信任危机,才会追根溯源,上溯到“监管的监管的监管”的终极监管高度。
所谓监管,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由有关当局监管市场主体,如证监会监管上市公司;二是由法律监管监管者。无论哪一层面的监管,重要的是制订操作性强的监管措施,依律行事,严格执法。对于中国目前的股市而言,一次真正的严肃的执法,好过对监管上百次的呼吁。不搞清楚这一点,中国股市就会陷入“无限监管”的怪圈,最终导致股民对上市公司与监管者一齐丧失信任。疲弱无力的监管,哪怕实行的是监管的监管的监管,也等于没有监管。
要监管到位,关键是要有严肃的可操作性条款,与监管部门认真的操作。否则,就会沦为一场循环往复的监管游戏,中国股民哪怕锥心泣血,也永远得不到乞求的“三公”。
( 责任编辑:吴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