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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严重短缺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有数据为证:2003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是14.8%,但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不足6%。四大国有银行每年以吸储上存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大约有3000亿元。邮政储蓄只吸储不贷款,每年约有2000多亿元的资金被抽离农村流向城市。2002年,中国农业保险收入仅占农业增加值比重的0.043%,平均每个农民缴纳的农业保险费为2.6元,获得的农业保险赔款仅1.8元,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销大量分支机构后,农信社被寄予厚望,希望农信社能承担起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担。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农信社过分看重业绩的增长,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原则。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也没把农信社视为合作金融组织。
截至2004年6月末,全国农信社不良贷款余额4720.76亿元,历年挂账1347亿元,资不抵债的农信社16221家,抵债资产风险隐患较大,待处理资产至少有一半无法收回;而呆账准备金余额仅为258.17亿元,与实际风险资产总量相比严重不足。
可以预见,在改革中农信社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必然要撤并长期扭亏无望网点,部分净值为负的农信社也会被关门退出。靠近大中城市城郊的农信社的资产负债规模占全国农信社总额的50%以上,已基本上无农可支,正在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而农发行自身问题较多,正面临着改革,亦无法承担弥补农村合作金融不足的重担。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空白正在逐步扩大,亟待弥补和完善。
如何弥补农村合作金融的不足?如何向欠发达地区、远离城郊的农民提供低廉、便利的金融服务?
本着“从难到易,近期能见效”的原则,当前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发展农村社区基金(简称社区基金)。按照真正的合作制原则,在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远离城郊交通不便的农村,发展和推广社区基金或类似的社区性金融机构,重塑一批真正意义的互助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满足广大农户小额、频繁的资金需求。
社区基金的原始本金可以通过货币发行的方式(或财政扶贫注资形式),由政府扶贫部门向农村无偿提供,一般控制在每个行政村1万元左右。全国共有72万个行政村,欠发达地区远离城郊的行政村按50%的上限估算,也不过36万个,政府只需出资36亿元,就能在全部欠发达地区、远离城镇的贫困村建立社区基金。只要这些资金流向最需要资金的生产部门,并服务于生产和建设,就能创造财富。
发展社区基金作为一种制度扶贫,其效果会远远超出单纯的现金扶贫和小额信贷:首先,社区基金坚持农户集体、自愿参与的原则,其主导者不是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而是一个社区内的农户。其次,社区基金是一笔实际存在、永久性的社区资产,而不仅仅是贷款额度,只要资金运行正常就可能使贷款本金越滚越大,长期坚持下去,可以实现扶贫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再者,在国家暂时无力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大投入的情况下,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发展社区基金,可以为农民提供了一种新的保障来源和规避风险的手段。
上一轮农村合作基金会失败的最主要原因是:基层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90%以上的沉积贷款与行政干预有关;缺乏金融知识的农民不具备发展存贷款业务的能力。有鉴于此,在发展社区基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坚决杜绝行政干预;二是不对外设营业柜台吸收存款,只在内部相互融资。具体构想是:
1. 行政村内农户自愿认购社区基金,基金所有权归入社村民所有。只允许在社员内部借贷,严禁外借。
2.要明确社区基金的最大借款金额(比如2000元),社区基金借款利率一般要高于扶贫小额信贷利率,以保证基金能自我运作并逐渐增加本金。
3. 社区基金的借款户要始终保持在基金总户数的一半以下,以发挥未借款户的监督作用,增加借款户的还款压力。
4. 社区基金原则上不以盈利为目的,每年所收利息在支付基金运作费用后60%以上必须纳入本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风险损失的准备、照顾特困户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社区基金的闲散资金可用于国债投资或向金融机构存款。
5. 社区基金管理小组由入社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小组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和贫困户代表,管理小组需定期换届。
当然,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金融组织,社区基金还需在制度建设到位的基础上进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再加以完善和推广。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本报立场无关)
( 责任编辑:金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