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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在年底前实现失业保险并轨目标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蕙)“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安置渠道不确定、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程序;凡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国有企业,不得裁员。”昨日,在宝鸡召开的全省失业保险工作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国强指出,今年我省将按照中央的有关政策,在今年年底之前实现失业保险并轨目标。
国企新增减员不再进入再就业中心
去年,全国已有16个省完全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有6个省基本实现了并轨,有9个省还没有实现并轨,其中就包括陕西。
据悉,今年我省国有企业新的减员将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过去的“两条轨”在短期内平稳过渡到“一条轨”;原享受过基本生活保障,目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退出中心,终止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依法理顺劳动关系,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接续社会保险等问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5月底前办理登记
据了解,2004年我省每月人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为16.34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5.46元,目前全省累计欠缴的失业保险费4.88亿元,很多单位游离于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之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包括工作人员及其单位建立了聘用关系的其他人员。省属和中央驻陕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新的事业单位须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原来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须在今年5月底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料,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已经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事业单位,须在2005年5月底前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费缴费登记;新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须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15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失业保险费缴费登记。
500人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须报批
陈国强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必须统筹规划,凡是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通过、劳动关系未理顺、安置渠道不确定、资金不到位的企业,不得进入破产程序;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国有企业,不得裁员。
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职工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员超过10%的;企业职工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员超过200人的(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的),事先要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