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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一部新的法律要推出往往要经历颇为漫长的历程。我国旧公司法显然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市场呼唤新公司法的声音日渐加强。目前新公司法草案还未通过全国人大最后通过的同时,对于草案中的新规定,法学界存在不同的声音。
2004年1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这个草案是否最终能通过,知名法学家吴越认为目前这个草案还存在不少有争议的地方。>>>进入搜狐经济思想库吴越专栏
质疑一: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草案》第75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
对于这一条,吴越表示,坚持国企改革方向没错,不过任何公司都应该应像股份制公司一样,要有股东会,可以由国家代表来组成。
他认为,新公司法草案的通过必然带来不同即得利益部门的冲突,“这些部门对公司法改革有所阻挠,”吴越坦言。
比如公司登记方面,以前是审批制,今后将是准则制,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设立公司,对工商部门来说,权利会削弱不少。
质疑二:一个公司独立董事要多少才合理?
吴越对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并不看好,“独立董事到底要不要引进?我持保留意见。”他说。
他认为,目前许多股份制公司不仅有监事会,还有独立董事,二者平行,因此监事会成了摆设。
据了解,目前法学界对于源于英美的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独立董事的定位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论,包括对独立董事的来源、权限以及数量的问题都有争议。
他举例,日本的公司法最早采用德国模式,后来又学习美国,最后采取了折中的方式,就是所有公司可以自己选择模式,即有了监事会后可以不再设立独立董事。
而中国采取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模式,即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模式,而独立董事的设立未必就是“灵丹妙药”。而中国所有的公司里,监事会根本也没办法来监事董事会,因为没有实质的权力。
质疑三:国企改制可以只有一个发起人?
《草案》第8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也就是说国企改制可以只有一个发起人。
对于这一点,吴越认为这是特殊化的表现,就算是国企改制也应该一视同仁,“这种做法政治性色彩太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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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