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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卢叶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收管理,加快落实《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24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将集贸市场划分为大型市场、中型市场和小型市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并把纳税人分为查账征收户、定期定额征收户、未达起征点户和免税户和临时经营户四类。对此,国税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科学划分集贸市场和纳税人类型,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积极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共同清理漏征漏管户,加强对纳税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等信息的交换,联合开展定额核定工作,确保双方对同一纳税户核定定额的统一,进一步提高集贸市场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国税总局同时要求,加强对45个重点集贸市场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大户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大户建账工作,逐步提高查账征收的比例。另外,由于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后,未达起征点业户大量增加,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税源监管。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国个体经营税收收入239亿元,同比增长16%。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