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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公司如何创新发展已成为业界关注和探讨的焦点,笔者从经济学和金融企业管理的角度,扼要提出几点看法。
理财信托产品规模不宜过大
信托投资公司主要职能需要各方面先明确,是受托理财,活动范围主要与资本市场相关。狭义的理财为证券投资理财,信托公司主要可通过两个途径从事受托理财:1)发起或控股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基金产品;2)自行发售理财信托产品。为吸引更多客户,信托投资公司应同时提供这两类理财产品,控制好两类产品的比例,理财信托产品的规模目前似乎还不宜过大。虽然理财信托具有某种灵活性,但整体来看还不如基金,因为在投资人眼里它缺乏流动性、安全性、标准性,导致信托公司只能以收益性来吸引客户,从而自身承担了信用风险。
必须保持一定的主营业务规模
各公司在培育有潜力的信托业务(如员工持股、租赁、托管等)的同时,必须保持一定的主营业务规模,以维持稳定的业务收入。从经济学原理分析,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公司具备较强的定价能力,这一点在我国部分行业龙头的上市公司身上得到充分体现(如中集集团、云南白药等)。但目前信托公司在主营的理财业务上饱受竞争和挤压,谈不上有多少市场份额,从而缺乏定价能力,难以提高利润率。所以信托公司要保证一定的业务收入,离不开一定的业务规模。各方应尽早就此达成共识并促进之。
提高手续费收入的占比
信托公司要提高手续费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占比。这也是境内外金融机构的共同追求。在资本市场相对发达的美国,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营业信托颇具发展规模,其大型信托经营机构(如北方信托公司)的非息收入占到业务收入的相当比重。由于我国目前信托产品流动性欠缺,所以短期内房地产信托和资产证券化难以贡献较多的手续费。相比之下,年金业务由于年金规模预计逐年增长且信托公司可充当多种角色,而有望成为信托公司手续费收入来源之一。
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双促进
既要创新求发展又要完善风险控制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两者相互促进。银监会借鉴国际经验,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规定日趋细致。商业银行在其督导下,在风险管理上已经走在金融业的前列。成熟的风险管理贯穿业务的始终,通过定量手段识别、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前面提到的保持一定的业务规模以及提高手续费收入占比,可以说也都与风险管理有关,风险管理不完全是风险管理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适当的业务规模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增加手续费收入的比重一般来说能降低风险。要特别强调的是,有创新点的东西,在推广时难免碰到种种不确定性,所以需要重视市场情况调查,先满足投资人需求再引导之,把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 责任编辑:姜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