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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刘姓消费者打进本报热线称,他使用同一电信营运商提供的ADSL宽带互联网消费业务,却遭遇不同的收费待遇。为何新老客户“买单”的标准却不一样?这是否涉嫌“霸王条款”和“消费歧视”?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方面的人士。
事由:新老客户价格有异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中国电信ADSL宽带老用户,最早是120元包月,后来降为98元包月,“原来120元包月的老用户带宽已自动由1M免费提升至1.5M,而98元包月的只是512K,老客户也没什么好反对的。但前不久,中国电信又将宽带的包月收费标准在部分社区用户中作了调整,降为80元包月,但这次对98元包月的老客户却没有一点补偿措施。”
记者随即采访了电信部门的有关人士。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市场拓展部一位姓徐的女士称,80元包月的ADSL宽带业务目前未对外公开,用户在柜台上不能办理,他们主要针对部分社区而开展的。至于为何对新老客户的收费标准不一致,她称要请示省电信公司后才能给予准确回答。
四川省电信公司马秘书这样向记者作了表述,现在电信行业的竞争也很激烈,他们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在部分竞争激烈的区域推出了这项新业务(注:即80元包月使用ADSL宽带)。如果老客户要享受新客户的待遇,可以向电信部门提出终止原来签订的合同,重新签订新合同就可以了。
不过,记者从另外的渠道获悉,中国电信所说的某些区域即社区,就是其竞争对手长城宽带和网通等开展宽带接入业务的社区。在这种社区就存在降价促销的现象,否则仍是老价格即98元包月。
消协:关键看合同的约定
四川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许志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同样的服务内容收取不同的费用是否是“霸王条款”或“消费歧视”?这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依据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认,合同上是否有关于一旦收费标准发生变化和宽带容量(网速)发生变化后,老客户享受新标准的约定。
许同时认为,《合同法》规定,格式合同并不等于霸王条款,关键是看格式合同是否获得对方的认可。
律师:尚无合适的法律依据
人和律师事务所万非律师认为,从法理上讲,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享受的服务是相同的,那么,客户支付的服务费用也应当是相同的,否则会被认为是价格歧视。但现实生活中又不尽然,例如,在某些餐厅里就有这样的“规矩”:公务员进餐可享受打折优惠,而非公务员进餐则不能享受打折优惠,这应当算是价格歧视,但又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款来管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无这方面的条款,因此,类似宽带用户享受不同的待遇如何进行法律解释至今仍是空白。
万律师同时称,唯一能作为当事双方遵循的就是合同了。这种合同也许有失公平,但双方签字认可了的合同,计较起来,消费者仍处于不利地位,除非由有权部门裁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消费者的最好选择是终止与电信部门的这一契约关系,选择另外的合作对象。
专家:和谐社会需要更多的公平
尽管提供服务的电信营运商以强势地位出现在市场上,但从长远出发,仍应以公平为重。道理很简单,假定宽带营运商在市场上面临的竞争对手很多时,消费者就会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不会“买账”于那些看起来合理,实际上是出于无奈才签订的合同。
联系到宽带营运市场,目前在成都只有电信、网通、长宽等少数几家企业拥有这一营运权,而这些有限的资源被少数市场主体把持,实质上是竞争不充分的体现。因此,有关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该制订相关条例,要求这些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以“促销”之名乱打价格战,只能是既伤了老客户的心,更无法取得市场共赢。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