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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今年3月17日后房贷签约客户■影响:罚息记录入征信系统,关系日后资信审核
□记者李强
晨报讯在3月17日央行上调房贷利率后,被人们一直忽视的逾期还款罚息新规,正重新引起注意。记者昨天从沪上多家银行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各银行将对今年3月17日后签约的房贷新客户的罚息标准,执行“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至50%”的新规,同时罚息记录将进入上海个人联合征信系统。
对3月17日前签约的房贷老客户,沪上多数银行强调,“罚息以原房贷合同规定的为准,不会变”。
交行上海分行房贷专家表示,“以往房贷的罚息均按统一的日罚息0.21‰来执行,以后如按央行规定的合同利率加收50%的标准执行,罚息水平将有所提高”。如按银行对大多数客户执行的5年期以上商业房贷利率5.508%来计算,则银行新执行的最高日罚息为0.2295‰;若以6.12%的基准房贷利率计算,最高日罚息则提高到0.255‰。
目前,部分银行已对3月17日后签约的新客户适用新规定。建行、农行表示,对新客户的罚息规定为借款合同的执行利率加收50%;上海银行的为执行利率加收30%;而中行、工行则仍执行0.21‰标准;浦发银行、招行等表示将“从严执行”。不过,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客户的罚息标准已成沪上银行业内共识。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多数银行出于防控金融风险考虑,可能实行加收50%的上限。
银行人士指出,假如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有6个月不能按时向银行还款,除了将按月还款基数计罚息外,还会被视为断供,可能有被银行收楼的危险。不过,银行在扣除客户罚息前,一般都会通过电话等方式提醒客户逾期,并给予一定补缴时间,如仍不能按时还款,罚息就不可避免。同时,罚息记录将被银行传递给上海的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纳入不良房贷、车贷、信用卡的个人数据。
据了解,房贷逾期还款的罚息记录将影响到客户日后的资信审核。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