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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债权银行起诉重庆市万州区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案已经法院判决(公告分别见2004年10月23日、10月29日、11月3日、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进入执行程序。2004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已代万州公司偿还债权银行款项总计47,855,732.50元,其中本金40,000,000.00元,利息7,855,732.50元(相关公告见2005年1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将2005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因为万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有关代偿情况公告如下:
    2005年1月1日至今,本公司代万州公司偿还债权银行款项总计79,330,457.7元,其中本金73,000,000.00元,利息6,330,457.7,其明细如下:
    2005年3月10日支付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分行营业部10,000,000.00元,此款项为借款本金;
    2005年3月31日支付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分行营业部10,000,000.00元,此款项为借款本金;
    2005年3月31日支付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分行营业部5,538,543.02元,此款项为借款利息;
    2005年3月30日支付农业银行重庆万州分行营业部38,000,000.00元,此款项为借款本金;
    2005年3月30日支付农业银行重庆万州分行营业部791,914.68元,此款项为借款利息;
    2005年4月8日支付万州区信用联社营业部5,000,000.00元,此款项为借款本金;
    2005年4月11日支付万州区信用联社营业部10,000,000.00元,此款项为借款本金。
    截止2005年4月11日,本公司共计代万州公司偿还债权银行款项127,186,190.2元,其中本金113,000,000.00元,利息14,186,190.2元。尚余本金6,000,000.00元。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