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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况
    公司于2005年4月11日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就成都市配套投资建设项目新鸿南路农贸市场的房屋拆迁事宜,签署了《房屋拆迁委托代办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拆迁范围: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路农贸市场,包括该市场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房屋结构安全原因必须拆迁的拆迁范围外的部分房屋。
    2、拆迁工程量:拆迁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房屋结构安全原因必须拆迁的拆迁范围外的部分房屋均属被拆迁对象。
    3、合同价款: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拆迁合同总价款为34,910,51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玖拾壹万零伍佰壹拾叁元整),其中拆迁安置补偿费31,949,486.00元,拆迁代办服务费958,485.00元,清运建渣、打围及协调费405,068.00元,不可预见费1,597,474.00元。
    4、拆迁时限:本合同签订后90天(含节假日),同时本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并办理完成拆迁许可证,在办理拆迁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三、业主基本情况
    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成都市水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及投融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它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四、目的及影响
    该合同实施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拆迁市场及业务。
    特此公告。
    
成都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