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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在2004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的基础上,现对2005年度可能发生与关联方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如下: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按产品或劳务等 占同类交易的
关联交易类别 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比例 去年的总金额
购买原材料 辅材 江西信江实业 500-800 1.84-2.94 515.24
有限公司
购买材料 辅材 江西博远实业 400-600 1.47-2.21 432.95
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或材 辅材 江西信江实业 300-600 1.10-2.20 302.90
料 水电 有限公司 50-70 0.18-0.26 50.65
接受关联人提 支付加工费 江西信江实业 300-400 1.10-1.47 262.70
供的劳务 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温显来
    注册资本:13559万元
    注册地点: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369号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客车制造,发动机,电器等各类铜线才、管材及其他型材制造,专用的汽车改装、铜制品及其它有色金属材料制造、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制品
    关联关系: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8130985股,占62.50%。
    2、江西博远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杨轶群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点: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369号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汽车零部件、汽车座椅、玻璃钢产品、汽车电器、化工材料(除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业服装生产销售,钢结构工程、汽车装潢
    关联关系:江西博远实业有限公司是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同一母公司控股。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
    (三)预计本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05年公司与信江实业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1150-1870万元,与博远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400-600万元。
    本公司与关联方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1564.44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和销售原材料(辅材)、销售商品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2、生产所需水电是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
    3、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是按照双方1998年12月2日所签订的《生产协作协议》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采购和销售原材料(辅材)、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实行就近采购和销售的原则,节约运输费用,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和销售费用。
    2、生产所需水电是本公司和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该项关联交易将继续存在。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4、从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分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此项交易提交于2005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参加表决董事8名,董事长温显来先生因在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任职,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他8名董事全部赞成。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表决;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稳定和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采购的比例较小,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采购和销售原材料(辅材)、销售商品按每笔业务发生时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提供劳务按公司与关联人所签订的《生产协作协议》执行;生产所需的水电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认可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