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有律师指出此举对消费者构成侵害
上月7日,广州市民李先生到广东建行朝天路营业部办理换领龙卡(准贷记卡)手续时,银行营业员表示要收取两年年费40元,并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
李先生大为不解,去年,银行卡的年费都是按年收取,并在卡内存款中扣除,为什么今年却要预收两年的年费?并一定要以现金方式收取?
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四大行对贷记卡、准贷记卡收取的年费时间规定,除中行按年收取外,建行、工行、农行均对贷记卡、准贷记卡按有效期预先收取。
市民:银行信用卡预收年费不合理
据悉,上述三家银行准贷记卡有效期均为二年,这意味着,持有上述三家银行贷记卡、准贷记卡的市民,在今后换卡时,均需一次性预交有效期内的年费。
李先生认为,银行卡的年费应按年收取,一次性按有效期预收是不合理的。如果信用卡有效期为五年,则岂不是要提前预交五年的年费?
他同时也表示不解:在收取年费时,银行为何不能从卡内存款中扣除?
银行:预收年费符合规定
据李先生介绍,经投诉后,广东省消委会把相关资料转给广东建行,要求其作出解释。
广东建行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按建行龙卡贷记卡章程和建行龙卡服务价格一览表的相关规定,龙卡准贷记卡的年费标准是:金卡80元/卡,普通卡20元/卡,按有效期一次性预先收取。龙卡准贷记卡的有效期是两年。因此,李先生换卡时,对其收取两年的年费,符合总行的相关规定。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根据有关规定,若市民预交年费后,提前退卡,则可退还相应期限的年费。
另外,市民在交纳银行卡年费时,既可收取现金,也可转账支付,该营业网点只收取现金是不对的。
律师:预收年费对消费者构成侵害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认为,广东建行跟市民李先生签订的合同是霸王合同,也即是格式合同,总体来说是不合理的。因为该合同是全部由建行制订的,消费者没有选择余地。
朱永平表示,建行对贷记卡、准贷记卡预收年费,尽管对单个市民权利侵害是轻微的,但对广大消费者却构成了巨大的侵害。
(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