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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证贷款
个人保证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两个符合我行规定条件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条件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在贷款行所在地拥有住房;
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按《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用评估办法》评估的信用等级必须在四级以上;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政策及我行信贷管理规定;
借款人必须投保人身意外险,投保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投保期限不低于贷款期限;
提供两个符合保证条件的个人保证;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人民币活期储蓄帐户,持有发展卡;
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人条件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或在贷款行所在地拥有自有住房;
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具有代为借款人清偿债务的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
按《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用评估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必须在四级以上;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个人保证贷款的最短期限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
个人保证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进行浮动。
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最低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金额按借款人和保证人信用评定结果所确定的贷款金额中较低的金额确定。
贷款用途
个人保证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担保方式
由两名符合保证条件的自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资料
借款人申请个人保证贷款应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记录的存折或工资单、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单及其他能够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购车合同、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存折或发展卡消费证明材料;
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提供资料:
保证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行认可的保证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记录的 存折或工资单、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单及其他能够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保证人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购车合同、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保证人家庭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保证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还款方式
个人保证贷款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分期还款的偿还方式。具体还款方式可由借款人与贷款行商定。
个人信用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自身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
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按《深圳发展银行个人信用评估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四级以上;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政策及我行信贷管理规定;
借款人在贷款行活期储蓄帐户或发展卡;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的最短期限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贷款利率
个人信用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进行浮动。
贷款金额
信用贷款金额根据贷款行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
贷款用途
个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
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近三个月工资记录,水、电、煤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收费及其他能够证明家庭收支状况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材料(包括房屋、车辆所有权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家庭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借款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还款方式
个人信用贷款可采用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还款的偿还方式。具体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贷款行商定。
房产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我行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具有房产证、可流通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具有贷款行所在地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抵押房产位于贷款所在城市,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
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我行信贷政策规定;
借款人在我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折或发展卡;
具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并有有效的联系方式;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三年。
贷款利率
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进行浮动。
贷款金额
商品住宅的抵押率一般不超过60%,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不超过50%,工业厂房的抵押率不超过40%。
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同一借款人累计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贷款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我行信贷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及其他临时性资金需要。
贷款资料
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收入及还款能力证明:有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记录的存折或工资单;个体工商户的 纳税单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收入及财产状况的证明文件;
拟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及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我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偿还方式;贷款期限超过一年采用按月等额或按月递减分期还款方式。
存单(国债)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我行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我行开立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或定期一本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记名)等(以下统称定期存单),或我行承销的1999年(含1999年)后财政部发行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存单或国债的到期日。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并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范围进行浮动。
贷款金额
存单(国债)贷款的质押率不超过90%。
贷款用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我行信贷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个人消费。
贷款资料
借款申请书
合法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我行开出的有效的未到期定期存单,或我行承销的1999年后财政部发行的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
还款方式
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财政贴息教育贷款
财政贴息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一种贷款。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负担。
贷款对象
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或其父母。
贷款条件
教育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借款人信用良好;
受教育人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受教育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担保材料;
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具体期限根据受教育人就读情况和担保性质分别确定。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金额
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贷款用途
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只用于受教育人就读国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所需学费和生活费。
担保方式
借款人应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提供本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担保或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申请
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受教育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存档;
我行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的身份关系证明;
我行认可的借款人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受教育人就读高校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以及就读高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内所需学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证明材料;
就读高校帐户名称和资金帐号;
以财产作抵(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权利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如有必要,贷款行可要求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的书面文件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贷款流程
申请贷款。借款人向我行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签订合同。借款人在经过银行审查、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使用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借款人就读高校指定帐户。其中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
按期还款。客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结清贷款。客户在贷款到期日或贷款最后一期还清贷款,如需提前结清贷款,必须预先向贷款行申请。
还款方式
借款人和贷款行应对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实行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商业助学贷款
商业助学贷款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帮助在贷款行所在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业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借款人家庭经济困难;
借款人所在高等院校与我行签订合作等协议;
借款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个人助学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每笔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8年。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法定贷款利率下浮5%以内执行。如遇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仍执行原来利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贷款金额
申请个人助学贷款的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正常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具体贷款金额由贷款行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借款人的学费和生活费不能全部依赖于我行贷款。
贷款用途
个人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在高等院校为完成学业而需支付的学费及其他必要生活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担保方式
助学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
贷款申请
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高校缴费通知书或缴费证明;
就读高校名称以及开户银行、帐号;
借款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借款人授权我行无条件扣款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书;
院校及教师证明书;
借款人家庭及家庭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确认书;
借款人承诺书;
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还款方式
商业助学贷款利息采用按月或按季付息的方式。贷款本金在借款人学业结束参加工作之年开始归还,可以采用分期还清或到期一次性全部还清的方式。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借款人在我行指定商场(专卖店)购买自用的电器、家具、钢琴等耐用消费品价款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有贷款行所在地常住户口并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有稳定的住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信用良好,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及赌博、欺诈、吸毒和刑事犯罪等其他不良记录;
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金额
贷款成数最高为耐用消费品价款总额的8成。个人单笔借款金额最低为1万,最高为10万。
担保方式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可以采用抵押、质押、保证和保险公司履约保险等多种担保方式。
贷款资料
借款申请书;
借款人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或结婚证;
借款人经济收入的证明或其他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授权我行扣款的委托书;
担保资料
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提供本人或第三人名下的存单或国债凭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存单凭预留印鉴或密码支取的,质押人须提交验印鉴或密码;
以房产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正本及复印件;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以保险公司履约保险方式提供贷款担保的,提供保险保单正本及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发票;
以个人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提供保证人基本材料。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偿还方式;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或按月递减还款的偿还方式。
来源:深圳发展银行网站
(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