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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先天带有一些根本性的缺陷与问题,而股权割裂设置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则是这些问题的核心。同时,这个问题随着股市的发展,正在越来越暴露出它的严重危害性。
其实这个问题的提出由来已久,监管部门也一直想解决,事实上股市也有过几次解决问题的大好机遇,但都十分可惜地错过了,以至于问题拖到今天,越拖越严重。“老股存量全流通,新股增量不全流通”思路的一个代表是“缩股论”,“缩股论”是坚决反对先前有人提出现已无人承担的“推倒重来论”的,但是如果认真分析“缩股论”的实质,它其实是变相的“推倒重来”,是另一种极端的“推倒重来”!
因为已遭否定的“推倒重来论”是一种“市场化”的“推倒重来”,代价基本上由投资者承担,实际上国家最终也要承担一部分;而“缩股论”是一种“行政化”的“推倒重来”,成本主要由国有股承担,也就是要把国有股已经形成的合法但不尽合理的财产转让补偿给股民。也即“推倒”股市现有财产利益格局,重新分配,“重新再来”。
如果个别公司的流通股东与国有股东经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通过“缩股”解决股票全流通毫无问题,但要作为一个“统一”的政策,“一刀切”,强迫所有公司执行,甚至主观认为所有非流通股东都乐意“缩股”,那就未免过于理想化了。
根据“老股存量不全流通,新股增量全流通”的思路,笔者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增量新股票净资产(10倍市盈率)全流通发行”与“存量老股票多方案分期流通”相结合,逐步实现股市全流通。具体方案如下:
从2003年开始,3年内向存量老股票1500亿股流通A股配售1500亿股公募新股,发行价按净资产或10倍市盈率孰高原则确定(按新股发行前每股盈利0.3元计算,10倍市盈率发行价平均为3元/股)。其发起人股份3000亿股在发行时明确规定发行满5年后上市流通。
“原始股”补偿流通股利益。上述新股发行完毕,在整个股市盈率下降到30倍时,老股票流通股东仍维持原有市值;而如果新股以发行后10倍市盈率2元/股定价发行,则股30倍市盈率下可补偿老股票流通股东1500亿元。
存量3800亿非流通股原则上按个股上市满15年的条件及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要求转为流通股。在个股满足15年条件转为流通股之前,允许转让并优先向流通股东转让,同时由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通过充分协商,探索多种多样的实现个股全流通的方案。
(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