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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改草案有望6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 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证券法》修改即将启动立法程序,而其中有关股票交易的违法行为和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内容,将在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作为讨论的专题之一。昨天,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法》的修改将增加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使股民能真正的得到赔偿。”另据悉,《证券法》修改草案有望6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券商上市公司违规应赔偿股民
李曙光说,“对于证券违规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这三种行为,2002年年底和2003年,最高法院分别做了两个司法解释,对虚假陈述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而《证券法》第183条,对内幕交易只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却没有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新《证券法》将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增加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保障股民的权利。”
股票发审制度将改革
对于现行的股票发审制度,李曙光表示,“事实上,发审体制已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增加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前发审的权力是在证监会,后来为发审委。发审委是一个独立单位,虽然其中有一部分证监会官员,但还有一部分人员是其他单位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能够做到独立判断。所以,在《证券法》修改中,应增加对发审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另外,李曙光还提出,“《证券法》的修改也需要明确给予证券交易所多少权力,比如是否把发行权交给证券交易所。如何让证券业协会独立行使对上市公司、券商的监督作用。这些都应在《证券法》的修改中反映出来。”
(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