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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9日电(记者陈二厚、雷敏)国家税务总局19日向社会曝光了2004年查处的10起涉税违法案件,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
这10起案件分别是:“7·26”黑龙江、天津、河北等地部分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苏涟水“2·2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案; 浙江杭州“12·4”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深圳鄂尔多斯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特大系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 福建“9·03”骗税案;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偷税案;大连康大船务公司偷税案;深圳市廷苑酒店偷税案;四川成都“8·15”非法制售假发票案。
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介绍,2004年涉税违法案件呈现三个新特点:一是利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明显增多;二是骗取出口退税团伙作案增多,手段更加隐蔽,地区间、境内外互相勾结,使得骗税案件呈现出团伙化、网络化的特征,涉及地域范围更广,案情更加错综复杂,危害很大,查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三是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搞账外经营依然是偷税的主要形式。利用各种假发票作记账凭证、虚列成本的现象较为突出,形成制售假发票的供求市场,导致制售假发票案件屡屡发生。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