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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贾玉宝
深圳报道
当前国内银行业进入了一个风险集中爆发期——这是4月7日,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招行系统2005年分行行长、总行部室总经理研讨班上的判断。据招行稽核部统计,自2000年以来,国内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17起,涉案金额87亿元。也因为此,马蔚华在内部报告中称,当前国内银行业进入“风险集中爆发期”。
在此背景下,从3月11日到30日,银监会连发3份文件,要求商业银行严防风险。而自3月中下旬以来,所有中资银行(含农信社)都纷纷开始了自查运动。
所有中资银行均被涉及
事情始于年初2月。
2005年2月5日,银监会召开查防商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会议,有工、农、中、建、交等银行行长参加;同月18日,又召开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会议。至此,查防范围涉及所有中资银行。
但自查结果并不理想,截至2月底,银行案件的数量和金额不断上升。
为此,银监会于3月11日紧急发文(银监通20056号),文件标题为《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
6号文称,经调查了解,部分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工作仍不到位,尚未采取切实措施深入开展操作风险的查防工作。该文件除转发所有中资银行外,还责成天津银监局转送渤海银行筹备组。但6号文仅三条规定,力度略显不够。
3月23日,银监会再次发文(银监发200517号)——《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对照标题,语气已有所加强。
同时,17号文内容增至13项,这也被银行业界简称“十三条”。从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稽核建设、基层行合规性监督、总分行职责制、行务管理公开制,到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重要人员8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帐目管理、电脑系统等,17号文都有详细规定。
3月30日,银监会再次下发银监办发200577号文,随文下发了《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这意味着,银监会在将防范案件风险予以制度化,并扩至农信社。
据一位商业银行人士介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商业银行总行、省级农信社负责组织,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行领导统一协调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成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指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该方案要求,对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各商业银行总行要组织专案组;对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一级分行要组织专案组;对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件,要指定相应分支机构负责人组织查处。
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还被责成在4月底前,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向银监会和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于2005年底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这意味着专项治理工作要贯穿全年,甚至是跨年度。
方案同时规定,各地银监局要由一把手挂帅,组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对于督促指导不力的银监局,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招行自查
在四大行大案频发的背景下,股份制银行由于发案金额相对较小,社会关注程度不高。但在马蔚华看来,后者的问题性质同样严重。
根据银监会的内部通报,仅2004年上半年,11家股份制银行就发生案件22起,涉及金额总计近4亿元。马蔚华称,这些大案要案曝光的频率之高、涉案金额之巨,在国内是从来没有过的,反映了转型时期我国银行业在内控管理的理念、机制、方法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薄弱环节或漏洞。
银监会文件下发后,4月中旬,马蔚华与招行所有分行行长签署了操作风险管理责任状。该责任状明确了总行和分支机构的责任。与此同时,招行各分支机构开始了自查。
不仅如此,早在今年年初,招行稽核部已实现了垂直化管理的试点改革。
1月10日,招行稽核部北京分部成立,该部下辖招行北京、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等地分行的稽核业务。招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梅艳兼任分部总经理。
2005年3月,梅艳自任项目组长,率队开始了对天津分行的项目稽核。稽核涉及所有业务层面,至3月底完成。
招行稽核部总经理张雁翎称,招行在全国将设置四个稽核分部,除北京外,另有上海、深圳、西安三个分部,直接统一稽核所在片区的业务。计划本年内全部推开。
然而,问题远未结束。与操作风险同步的,还有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马蔚华预测,宏观调控下,银行的不良资产增长会形成一个高峰。虽然2004年不良资产贷款余额和不良率较年初是双降,但考虑到宏观调控对信贷资产的影响存在滞后期,估计2005年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将攀升。
(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