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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史李明聪:
我是一位消协的理事,理事长的职责之一就是及时的掌握消费者的一些反应,最近社会上对房贷提前还贷收违约金的问题反响很大,我就从消费者理事的角度有意识的找了一些购房时贷款的这些人了解他们的看法,相当一部分人就觉得由于贷款利息涨了,想提前还贷,否则的话觉得损失太大,他们觉得,凡是我了解的,他们一致认为,我们提前还贷到收我们的违约金,他们普遍的觉得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是客气的说,有的说是不应该的。
我归纳起来,这些消费者的反应,他们讲的理由,认为收违约金是不妥当的,我归纳四个,第一认为是不合法的,有的搞法律的人,他们就把刚才何山教授和甘院长提到的合同法,合同法208条都拿这个作为依据,就这个有规定,明文的规定,提前还贷是不能算作违约的。所以说,他们觉得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还收违约金,觉得是不合法的。
第二,他们认为,这是不合情的,就是说,提前还贷这是一种善良的举动,我借的钱我提前还你,这是一个善良的举动,对这种善良的举措还进行惩罚,觉得从情理上说不过去。
第三,也是不合规范,不合一般的常规,我们中国的商业的交易活动当中,有一个常识性的规定,就是说鼓励提前还贷的,说你提前还了,从我们历史上讲,商业的交往上鼓励的东西,现在有些人这样做了,反过来倒惩罚他,觉得这也是不合常规的。
第四,从银行的角度,站在银行的角度也应该说你也是不划算的,你收了少许的违约金,但是你失掉的是信誉和市场,有些小的股份银行就公开的表态,像华夏这些小银行,公开说我们就不收违约金,我就等着吃这块,你们收违约金,将来有些客户就肯定不到你那里贷款了,我到那些很宽松的地方,不收违约金的地方贷款,这样就失掉了这部分客户,你的市场相应的就萎缩了,市场的萎缩带来的损失要大于收违约金这个数量。
所以说,我觉得,银行应该算这笔账,应该把眼光放远一点,我觉得消费者这个反应是比较强烈,归纳起来就四条理由。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