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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3月17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至少调高0.2个百分点。随着房贷利率的上调,部分消费者选择了提前还贷。对此,一些商业银行明确表示,将逐步对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做出“惩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此信息一经披露,立即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消费者质疑,提前还贷,是恪守信用的行为,还是违约行为?他们认为银行制定的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免除了自身风险,属于霸王条款,银行收取违约金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
而银行方面则表示,收取违约金合情合理又合法。他们认为,提前还贷情况不一,银行只能采用手工操作,势必要增加银行的人力成本,收取违约金合情;提前还贷打乱了银行的资金安排计划,使得银行的既得利息受到损失,收取少量违约金合理;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国际惯例,而且《合同法》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均有明文规定,收取违约金合法。
针对银行的观点,中国消费者协会不久前发表看法,认为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违约金。对于提前还款是否要收取利息或者违约金,也要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法》等规定,由各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各商业银行也不能通过价格联盟的形式统一制定条款而限制竞争。
4月20日,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主办,北京广住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提前还贷与信贷市场规范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代表将就提前还贷到底该不该收取违约金、消费信贷市场规范与监督管理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
下面是与会的一些专家的精彩观点:
中国消费者报副社长副总编杨沫:消费者提前还贷不应视为违约
近段以来,有关要不要提前还贷付违约金的话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下面我就讲几点想法,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指出。第一,强收违约金不符合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研究员何山:消费者提前还贷 不是违约 而是诚信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买房人提前还贷是诚信还是违约,事情是由于贷款的利率的提高,引发了一些买房的消费者提前还贷……
北京市法学会房地产分会秘书长李公田: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主要看合同约定
个人购房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我个人认为是这样,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主要还应该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双方有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双方约定提前还贷构成违约,那么这种行为就应该是违约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甘功仁:提前还贷是不是构成违约要看合同约定
央行出台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政之后,这时候引起了个人住房信贷提前还贷的热潮,银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就向提前还贷的这些人收取违约金,银行为什么要这么做?
中国法学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李明聪:收取违约金不合情、理、法
我就从消费者理事的角度有意识的找了一些购房时贷款的这些人了解他们的看法,相当一部分人就觉得由于贷款利息涨了,想提前还贷,否则的话觉得损失太大,他们觉得,凡是我了解的,他们一致认为,我们提前还贷到收我们的违约金,他们普遍的觉得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是客气的说,有的说是不应该的……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提前还贷不存在着违约的问题
提前还贷肯定是消费者这块,因为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不仅仅是有我们的媒体、市场协会,包括很多方方面面,包括银行都参与来研讨,像提前还贷是不是违约,我的结论是提前还贷不违约,因为首先看看合同……
广西大学法学院书记博士生导师孟勤国:提前还贷不应收取违约金
在这些时间内,当我看到网上和媒体上都说提前还贷,银行要收取违约金,我是大惑不解,我认为,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是一个伪命题,这个是非本是非常清楚的,是没有任何争论空间的,刚才前面的那些老师、教授讲的我非常同意,从法理上我简要的谈四点……
( 责任编辑:郑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