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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京福华”称呼与河北大厂公司注册商标相同属侵权 赔偿538万
晨报讯(记者 王欢)昨日14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暨“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的新闻发布会。
“十大知识产权精品案例”在会上公布,揭开了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序幕。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的目的在于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
案例一:沈阳“京福华”侵权输了538万
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京福华酒店,其独具特色的肥牛火锅在沈城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就在生意红火的时候,“京福华”被河北的大厂回族自治县福华肉类有限公司(简称大厂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575万,原因是“商标侵权”。
原来,大厂公司于2000年7月注册了“京福华”餐饮服务商标,随后又注册了“京福华”、“福华”字样的商标,并被河北廊坊市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标。
“沈阳‘京福华’使用了‘京福华肥牛府’的名称,并在宣传品、订餐卡等用品上都印有‘京福华’字样,这属于侵权!”大厂公司表示。
沈阳“京福华”则认为:沈阳市皇姑区京福华酒店是2001年经工商局批准认定的合法营业户,“京福华”是酒店的名称,在发票、台纸等用品上印有“京福华”也是正常的行为,况且沈阳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河北有个“京福华”,根本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去年初,沈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沈阳“京福华”在使用“京福华”三字时,在文字的字型、字体、读音、含义与大厂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故判处沈阳“京福华”停止使用“京福华”标识;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大厂公司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38万余元,并登报致歉。
此案是沈阳中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例。
案例二:经理跳槽触犯“商业秘密罪”
沈阳天荣辐照技术应用有限公司1991年开始,耗费近千万研制出“超级吸水材料”,并制定了保密制度。2000年7月,质检部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期内,跳槽到中天电缆材料公司,指导生产出同质吸水材料,向天荣用户销售。
经沈阳市价格中心评估鉴定,天荣公司直接损失131.2万元,间接损失131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中天公司赔偿天荣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李某因触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三:“金德”———全省首个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
金德铝塑复合管有限公司注册了“金德”商标,并以金德足球队为媒介对该商标进行宣传。某网络通讯公司开办“金德网”网站、注册域名,并提供与金德足球俱乐部的链接,误导用户访问。法院认为:“金德”为驰名商标,判赔偿5万元。
案件四:华纳唱片有限公司MTV著作权案
案件五:刀郎、西域刀郎在沈齐打假
案件六:使用北大方正软件,没有主观故意同样是侵权
案件七:金德专利权一次获赔65万
案件八:美国杜邦在沈遭侵权
案件九:未授权繁育新品种同样侵权
案件十:莫文蔚的演唱会遭侵权
(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