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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提出,为了进一步夯实证券市场的基石,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清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问题,对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侵占的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必要时实施市场禁入,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越来越隐蔽,对违规行为作出较明确的法律界定有一定难度。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专项审计、其他证券法规配合约束资金占用问题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资金占用问题的解决。
行为界定有一定难度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就应当对违规行为做出较为明确的界定。
中捷股份(002021)(相关,行情,个股论坛)的财务总监兼董秘单升元表示,以往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往往表现为直接占用,监管和规范的难度比较低。在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后,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形式更加隐蔽,常常体现为不公正关联交易、延期付款、溢价收购等多种形式。这些隐蔽的资金占用行为往往较难明确判定,因此对违规行为的界定有一定难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资金或资产的侵占很多体现为集团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在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的资金往来方面,集团公司往往具有强大的控制权,主要体现在关联资产收购和出售、关联债务担保、关联债权债务往来等各个方面。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已对上市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关联作出约束性规定: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要充分披露已采取或将采取的保证交易公允的有效措施。上市公司与股东及关联企业间的交易应当遵循所签订的协议,协议内容应贯彻公允、稳定、明确具体的原则,并有明确的定价、支付、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上市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或事实不履行等事项予以披露。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取费的标准。股东不得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经济担保。
准则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多用原则性、提示性语言进行描述,很难用明确的标准来界定。这也是为什么关联交易一直是监控的重点,但却难以解决不公正交易的原因之一。
配合其他措施联动
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和资产侵占问题,不仅需要专项条例做出规定,而且需要其他相关法规和制度的配合。
国泰君安研究所策略研究部经理徐凌峰认为,我国已颁布的部分证券法规其实已经涉及到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问题。如在分类表决的有关规定中,国家规定大股东不归还上市公司占用的资金,则上市公司不具备再融资资格。这其实也是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一个措施,虽没有直接追究大股东的法律责任,但从经济利益和资格认定方面约束了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
资料显示,200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指出:“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或上市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在上述行为未纠正前,中国证监会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
根据有关要求,在年报中会计师事务所会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蒋颖表示,现实决定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会计师事务所会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对资金占用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客观公正得反映资金占用情况,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会对其反映的不合理行为采取处罚措施。专项审计报告由中介机构出具,具有专业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会对监管机关了解问题真相起到一定作用。完善专项审计报告批露、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违规行为的界定起到帮助作用。
□本报记者 盛敏
( 责任编辑:吴菲 )